县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2021年X县河湖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X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为中心,以建设先行区为导向,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和“六大任务”有效落实,黄河干流X段水质稳定实现Ⅱ类进Ⅱ类出,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达标排放,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水生态水环境有效改善,河湖长履职水平显著提升,河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高效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现将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1.开展河湖环境整治。一是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将“清四乱”整治范围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截至目前,自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X处,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并上报区、市河长办;二是根据《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对自X年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所有台账内的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我县涉及河湖“四乱”问题X处。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县级自查、市级复核及区级复核,并上报自治区、X市河长办完成销号。
2.开展黄河河道及滩地被占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以及X市《黄河X段河道及滩地被占问题调查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对黄河X段河道及滩地内“四乱”问题进行了详细摸排调查,共发现“乱建”问题X处,共计X间(座)X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将X处防火临时看护房、原通桥乡林草站、政权一二队泵站和村民自主用房全部拆除,剩余泵站、护岸林管理房及庙宇已编制完成洪水影响评价及整治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已上报自治区水利厅暂时保留。
3.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复核及界桩设立工作。一是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对X年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涉及我县沟道X条,已完成县级自查及区、市级复核并通过;二是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需对照自治区X条河湖名录,对纳入河湖名录但没有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湖全部开展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设立界桩,2021年我县需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设立界桩的有:沟道X条X公里,湖泊X个X平方公里,水库X座X平方公里,堤防X条X公里,概算资金X万元,县水务局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前期准备工作,已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待明年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招投标工作;三是依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对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并公告的河湖及时埋设界桩,共需设立界桩X根,现已全面完成。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利用
1.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一是合理分配水量并实时监管。根据《2021年全区水量调度方案》,结合我县近年实际用水量,参照《有关行业用水定额》,2021年分别下达地下水用水计划X万m³、下达黄河用水(农业灌溉、河湖补水)计划X万m³、下达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X万m³,未超过自治区下达水量指标;二是开展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党委环境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意见,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针对摸排发现的X家X眼自备井和X座扬黄泵站,按取水用途,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整改。截至目前,已办理取水许可证X家共X眼自备井,列为整改的X家X眼自备井,已封填X眼,安装计量设施X眼。李俊镇雷台村X座扬水泵站因水资源论证评审未通过,已向李俊镇下发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目前暂未拆除。
2.开展节水行动。一是开展节水型载体复核工作。对已创建成功的X个社区共X个有物业管理权的居民小区的节水型载体进行复核。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复核工作并上报X市水务局;二是落实《X回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五大节水行动”,2021年我县节水型社区覆盖率达到X%,公共机构节水型机关覆盖率达到X%,节水型学校覆盖率为X%,公共机构节水型事业单位覆盖率为X%。
3.保障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统筹全县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合理制定河湖生态补水计划,保障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需求。截至目前,已完成典农河X段、鹤泉湖、珍珠湖和王家广湖等生态补水X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