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食品安全法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食品安全法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的通知》(湖人大办〔2018〕4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并按照意见建议,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及时整改落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源头防控,切实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一是完善监管机制。市、县区两级农业部门明确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责任处(科)室和工作职责,确保监管机制顺畅。二是加大执法抽检力度。加强对禁限用农兽药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销售,严格实行实名制购买登记制度,部署开展春夏秋绿剑集中执法行动。三是建设农资主体信用档案。完善《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全市911家农资主体已全部纳入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完成信用档案录入713家,档案基本涵盖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等。四是开展综合防治。积极传播绿色防控理念,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二)完善农产品追溯体系。我市已成为全省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全覆盖的地级市,正在逐步完善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加大种养殖源头追溯。鉴于我市农户分散经营的状况,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的基础上(已有7598家省定规模以上农业主体录入省级部门监管系统),在农林主产区推行合格证,基本形成合格证、信息卡、“一票通”并行的本地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二是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追溯。逐步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深化10家“智慧菜场”(农贸市场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延伸追溯信息链。三是加大信息共享共联。以“智慧监管”建设为契机,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重点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产业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优标准体系。成立湖州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面负责地市标准的制订、修订及推广。全市农业标准化率达到64.99%,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比率达到64%。二是推标准应用。大力推行以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为主的“3+X”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建成省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58个,实现全覆盖。组建农业产业联盟,配备省市专家团队282名,联结服务农业主体1432家。三是抓能力提升。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为抓手,不断完善四级监管网络和检测联盟体系,加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标准化生产模式图等形式推进我市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
二、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监管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