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关于某局局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其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受xx市人民政府交办,xx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xx市xx局原局长xx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xx年x月至xx年x月与xx同志履行职责相关的事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本次审计得到了xx局及xx同志的积极支持与配合,xx同志按规定提供了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xx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等工作的正科级行政部门,属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规划财务信息科、医政医管科、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层卫生科、行政许可科、调处中心、结算中心XX个科室。所属单位XX个,其中:市直全额单位X个,市直差额单位X个,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X个。局机关行政编制X名,实有工作人员X人,其中行政X人(含工勤XX人)、借调XX人、派遣XX人。
xx同志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担任卫计局长,主持卫计局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及评价
xx同志任职期间,单位曾被国家卫计委命名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获得“XX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奖”,主要做了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