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履行医疗保障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现将上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保民生,促改革,医保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医保待遇。以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为切入点,优化经办机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贯彻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平稳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有效缓解参保群众“看病贵”难题。截止6月底,全区参保居民享受待遇1894325人次,总费用126618.76万元,基金统筹支付76399.85万元。坚持以全民参保为目标,通过多渠道宣传、全方位发力,全区参保人员150.69万人,参保率为99.97%。
二是深化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医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细化分工,责任到人。通过业务培训、学习座谈、系统改造、上下联动、统筹调度等方式扎实推进试点改革工作,受到国家调研评估组的高度肯定
三是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始终将实施医保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紧盯省、市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认真落实“四不摘”要求,稳定现行“三保障一兜底”医保扶贫政策,巩固医保扶贫成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逐步将医保扶贫政策过渡到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并稳妥引导现有各项保障措施平稳过渡。
截止2021年6月底,全区享受健康脱贫政策贫困人口共计111861人次,其中住院15067人次,门诊96794人次,医疗总费用16505.74万元,基本医保报销10835.80万元,大病保险1117.35万元,医疗救助1482.89万元,财政兜底229.89万元,180补充医保329.87万元。
四是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组织辖区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国家药品采购平台完成带量采购工作。贯彻落实“两票制”要求,对医疗机构申请调整网采目录重新维护价格、变更配送企业。全面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落地实施。1月20日起,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又称心脏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执行国家集采新政策,均价从1.3万元下降至700元左右,大大降低费用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二)动真格,出实招,基金监管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