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现将XX县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调要“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县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紧紧围绕XX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精心部署、严格措施、强力推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惩治腐败,切实维护民利,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联动,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委机关4个监察室对应联系乡(镇、街道)和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和办案片区协作机制,形成委领导班子成员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调配力量、统一把关业务的工作格局,将全县18个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划分成6个片区协作组,有效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将日常监督、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等全部打包入片,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统筹调度、督促指导片区工作,有效运用片区联动、交叉检查等方式,切实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在全县成立133个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设村级民生监督员399人,创新实行“定补”+“以奖代补”的绩效奖补方式,有效激活村级民生监督员参与监督的热情。通过村级民生监督员提供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立案5件,查处5人,充分发挥老百姓家门口的“探照灯”作用,进一步织密了群众身边的监督网。
二是深化机构改革,健全监督体系。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重要举措,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领导和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查与民争利、“冷、硬、横、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自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共建立50家部门监督活页,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56个,查处违纪违规案件42件42人。2019年,向18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着力打通监察全覆盖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治力度。2020年来,全县各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共组织开展群众关心关注的扶贫领域监督检查240余次,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76个,政务处分29人。
(二)精心谋划部署、完善监督方式,多措并举提升整治质效
一是深化日常监督,坚持靶向发力。县监委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将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推进,确保工作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坚持从提升监督水平上入手,利用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大讲堂、监察干部“大比武”等形式开展能力和业务培训13期次800余人次,抓实监督的能力储备。坚持从强化统筹谋划上入手,精细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内容、时间、范围,按照“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物资、见成效”的要求,以专项监察、交叉检查、“回头看”等多种形式开展精准监督,抓实监督的措施办法。坚持从增强监督质效上入手,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分析、研判、核查和问责,做到“应立尽立、快查快处”,并以下发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问题158个,抓实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二是拓宽线索渠道,提升综合效能。积极探索收集问题线索的新方法,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扎实推进扶贫领域案件查办工作。从信访举报中筛选线索,加强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梳理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找准监督方向,从严重点整治。从反腐协调中共享线索,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执法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推动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形成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工作合力。从监督检查中捕捉线索,主动出击,会同相关部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紧盯扶贫领域干部作风问题、扶贫惠农政策落实及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紧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挖细查、发掘线索。从查办案件中挖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正在查办的案件中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严厉惩处的同时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民利。比如,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自查自纠、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数字化动态监控等措施,共排查梳理和完成整治114条问题,查处违规违法问题25件25人,诫勉谈话1人,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