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全县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政法系统各级干部紧扣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抓好教育整顿工作,推动全县政法单位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刚才,公检法司“四长”围绕“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界限、典型案例等方面,系统阐述了落实“三个规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内容丰富、案例深刻、令人警醒,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领会“三个规定”的适用范围、行为准则、处罚措施,在思想上筑牢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在行动上划出干预司法活动的“红线”和“底线”提供了有力指引。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既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硬性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剑指”顽瘴痼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到:
1、“三个规定”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队伍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总书记高度重视公正司法与廉洁司法,对防止干预司法活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2月23日,习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中央层面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这一系列举措既体现了党中央对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的严格要求,也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说,过问案件问题客观存在,记录报告是政治要求。有没有记录、敢不敢记录、是不是如实记录,对于全县政法干警来说是一场考试,考的是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考的是政法队伍的政治忠诚,考的更是每位干警的政治担当。大家一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从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从严遵守党章党纪党规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准确理解把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内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