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5:农村“三资管理”有关方案意见、制度办法、通告致信、经验交流、调研报告等全套资料

2024-02-08 14:04:23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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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意见

关于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的通告115开展村集“三”管突出题专监督查的通告119

农村“三资”清查小组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22

四、经验交流

“三清理整治样本126

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133

理顺“三资”管理夯实发展基础135

下好“四步棋”扎实推进村集体“三资”管理140

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扎实推进农村集“三资专项整治143

五、调研报告

农村体“三”管中存的突问题对策建议146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践与思考152

关于农村“三资”问题的思考165

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170

三资方案意见

为规范“一肩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障村级组织有效运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设置“三资”监管分工职责。明确“三资”监管岗位分工,做到职能明确、监管到位、责任可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村级财务工作;财务联审联签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审批业务的审核;村报账员负责审批申请和财务凭证整理;社监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审查把关财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代理会计履行村级会计核算和校对审核责任,按照会计制度规范做账;驻村干部需履行指导监督作用;各街镇需设置一名“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在编人员担任,中心主任应加强审查审核,纠正违反“三资”制度的行为,指导村级执行“三资”制度。

(二加快建设“三资”智慧监管系统。村级财务实行“三资”智慧监管系统核算,同步开展原财务数据迁移。做好代理会计、村报账员等村镇两级“三资”监管人员培训全覆盖,做

好“三资”智慧系统所需的硬件保障,确保村级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全部入库,实行村级财务、资产管理智慧监管,过程全留痕、可追溯、可倒查。

(三)推行财务信息化公开。逐步建立财务信息化模块,推行“一村一码”,实行码上公开。继续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据实逐项逐笔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对于村规模优化调整的村,要保障原行政村较小规模群众的利益,财务公开内容做到向自然村延伸。街镇要定期开展财务公开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村集体资产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严格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开展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盘点,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明晰、账实相符。街镇一般按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比例对村级清产核资进行核查,坚决防范清产核资走过场。清产核资中,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账外资产的查处和收回。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校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街镇要加强村一级合同监管,防止出现违规合同、低价合同。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备案并纳入“三资”智慧监管系统管理。

(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街镇要设置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防止出现大规模债务风险。出借集体资金或举债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表决并由社监会全程监督。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欠款单位、时间、金额、原因等经济业务内容。各村级应当及时主动清理回收债权债务,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街镇核销账务。

(七)健全村级资金审批制度。全面实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书记、主任、社长“一肩挑”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数额较小的村级日常经费和预算内支出,一般由总经理或副社长

(未设总经理或者副社长的,指定一名社管会成员)审核,再

由社长(村书记、主任)审批。已撤村的经济合作社财务支出,指定党组织委员或社管会其中一名成员审核,再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书记)审批。数额较大的预算外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

(社管会、党支部)讨论,集体审核同意后再联审联签,数额巨大的财务支出,还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决定,会议审核同意后再联审联签,数额较大和巨大的标准由村集体提出,经街镇核准后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同时实行村级重大事项驻村干部提前审核把关制度。

(八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袒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村级收入应当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或正式发票,实现村级收入与统一收据相关联。代理会计在收入录入时,要关联资产、资源,实现通过票据追查资产、资源。村级财务支出要有填制合法、时间、用途等内容信息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入账。

(九)规范村级账户管理。严格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理,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原则上推行村级支出使用银行转账结算。实行“三资”智慧监管系统后,村集体资金变动时,开户银行将短信提示村社班子主职干部及

驻村干部、报账员等相关人员。全面推广村务卡,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中的小额日常公杂费、因公差旅费等村集体不便转账结算的日常村务支出实行村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一般为5000元,规模较大的村或收支频繁等特殊情况经街镇同意可适当提高。

(十)严控非生产性开支。严禁负债发放福利,严格控制村干部福利报酬,严格控制老年人福利,一般情况下老人福利总额控制在上年经营性收入10%以内,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计划要报街镇审核后发放。各村对照街镇制订的干部工作报酬标准,由村务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方案(包括发放工作报酬的对象、人数、标准),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发放干部报酬清册入账时必须提供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记录,如果领取误工补贴的要附出工日期暨详细的误工事由清单。已有固定补贴的村干部,不得在村集体重复领取误工补贴。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十一)严格落实收益分配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的收益,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一

般情况下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30%。按照“生产发展为主、集体福利为辅”的原则提取福利费,做到先提后用、提准用足。村级成员分配实行“按股分红”,分配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街镇审核备案,保障社员(村民)享受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十二)规范村级产权交易。规范村级经营性资产公开交易,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健全“资产闲置、公开交易、收益入库”的闭环管理。未建立独立产权交易中心的,要确定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十三)规范村级工程建设。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自来水、农业设施和其它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应实行公开招标承包。未达到标的额的可由村级自行组织,实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并由社监会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工程承包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社监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若有变动,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十四)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

制度。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方案要明确名称、数量、用途、期限、价格等,同时履行“五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完善决策事项全程纪实制度,充分利用书面、照片、视频等形式,真实、完整地记录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将决策事项审查手续、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理财记录及财务公开各类合同等工作资料整理归档,探索决策事项全程可查证、可追溯。

(十五)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社监会要定期检查村级开支和公开情况、村级资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社员(村民)代表可通过列席联席会议、公开招投标现场活动等方式对村级事务、村级组织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村级组织及其成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村民代表的民主监督。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会人员队伍,不断完善街镇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人员的职业化管理。建立报账员准入制度,可以参照村干部“五不能六不宜”进行资格审查。农村报账员应享有一定的报酬待遇,各街镇和各经济合作社可参照经济合作社主要干部报酬待遇和工作量大小来制定标准。

(十七)落实监管责任。各街镇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镇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本社“三资”管理制度,按照一社一制度的要求明确审批权限、福利开支等各项标准。

三资方案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围绕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问题整改要求,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治理制定本方案。

围绕“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整治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治理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体“三资”运行阳光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问题,加强农村财会人员教育培训。

通过集中治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成应用更加

便捷,村级合同、大额资金存放更加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信访大幅降低。

组织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调研,重点调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检查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和开展情况,村监会履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培训情况等。进一步掌握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中集中反映的“三资”领域突出问题,梳理细化问题清单。

行。三是探索规范村级大额资金存放。建立完善村级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并进行资金竞争性存放。

员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领取误工补贴等问题。深化村级务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务工范围、务工人员、工价标准、务工监管、报账结算。

县(市)查漏补缺。各区、县(市)也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制定完善工作。

“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经营处、产业与扶贫处、机关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任组员,具体工作由经管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

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进落实,组织精干力量抓好整改,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

3强化工作协同。要主动加强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发现、线索移送、问题整改、问题查处、公开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促治理。加强市和区、县(市)工作协同、政策研究、指导服务,确保专项集中治理工作全市域范围全覆盖、集体“三资”领域全覆盖、问题剖析化解全覆盖。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注重成果运用,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完善制度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及时宣传总结。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其主动参与到专项治理中,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从5月份起,每月29日上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

三资方案意见

为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领域腐败行为发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定《2021年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通过整治提升工作,建立健全完善一批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长效管理机制,将村级小微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良好氛围,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指数测评工作,力争全年80分以上的村达100%,其中授星村比率达到80%以上。

(一)提升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一是鼓励开展村级集体资金“非现金”收支,做到资金收支笔笔留痕;二是做到村级收款收据动态监管全覆盖,做到每笔收入账内核算;三是

强化村级支出网上审批,做到每笔支出全程监管;四是持续开展村级资金竞争性存款工作,确保资金存放安全有序;五是持续开展村级财务收支“三年一轮审”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提升台账监管,确保家底清晰。根据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工作进度,适时推进台账提升工作。一是强化固定资产台账月结月清,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二是强化土地资源台账监管,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三是强化村级租赁合同台账监管,做到租赁收入应收尽收且收取及时;四是强化村级工程台账监管,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遏制村级工程领域腐败行为发生。

(三)开展专项治理,整治重点问题。一是组织开展村级

“小金库”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费收缴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未及时收缴土地流转费的村(社区)查明原因及时整改;三是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合同期限、金额及收缴情况是否违规违纪,督促抓好整改。

(四)运用省级平台,升级监管系统。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上线使用,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作。进一步理清县、镇

(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职责,确保整治提升工作执行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审计监督;镇(街道)承担监督责任主体工作,具体做好日常监督、代理会计、代理出纳等工作;村经济合作社是管理责任主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扎紧制度笼子,推进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产权交易、非生产性开支、网上审批、劳务用工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三)开展指数测评,促进规范管理。试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指数测评表》,组织全县105个村经济合

作社开展指数测评,对测评分达85分(含)以上的村授予“三星村”、90分(含)以上的村授予“四星村”、95分(含)以上的村授予“五星村”称号。

(四)健全监督渠道,推行阳光运行。完善监督方式和渠道,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数字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建设清廉村居。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监察工作联络站一体运作、合力监督优势,强化“一肩

挑”后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

三资方案意见

为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规范管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积极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把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整治村(居)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

责任审计,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居)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村(居)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一)工作准备(5月底前)

根据整治项目和重点内容,依托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自查自纠。各村(居)要结合群众举报核实、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

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逐村建立问题清单,填写好《农村集体经济不规范合同调查表》《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调查表》,实行台账管理,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于每月15日前将《农村集体经济不规范合同调查汇总表》《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调查汇总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汇总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登记表》报“三资监管服务中心”。

2、组织抽查。对本镇内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村(居)镇政府将组织专项督办,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定期组织抽查、蹲点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同时,适时联合村务监督员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监督,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村(居)进行约谈问责。

村(居)要对照实施方案,实行“清单化”验收办法,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自查自纠、整改整治、全面进行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8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和调查汇总表(见附件3、4、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项重点内容,有利于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制定整治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村(居)应确定村(居)主干一名为负责人和一名工作联络员,连同联系方式,于530日前报“三资监管服务中心”。

(二)强化监督检查。我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调度。要对照各村(居)实施方案,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不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

进会,梳理存在问题,谋划推进举措。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发挥其监督作用,通过重点抽查、联合检查、蹲点调研等形式,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要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夯实整治成效。对群众举报、审计及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类处置,逐条逐项抓整改。对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对发现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镇政府将按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各村(居)要落实执行好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相关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资方案意见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村全面小康进程,实现农村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乡村治理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建立健全街村两级三资管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为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依法对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将财务收支、涉农补贴、农民负担、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资产资源的购建、处置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严禁暗箱操作。三是坚持农民受益。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集体存量资金由街道经管部门统一代管,收付资金由村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实行钱账分离,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严禁村主要干部插手管钱管物,严禁村主要干部兼任村财务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和挪用农村集体资金。

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收支计划,严禁赤字预算。收支计划编制到各项目明细。对非经营性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年度预算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年度收支预算要严格执行,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调整。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年度收支决算,收支决算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支出票据入账。

确收缴责任人,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入账。开据收款凭证时必须使用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监制的正规票据收款。票据由村会计负责开具,保管员凭单收钱。街道经管部门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登记,按月核对作废票据和入账票据。村级收入票据入账时附有合同、协议、方案、银行入账凭证等说明收入来源的资料;如无法取得收入来源资料的,在票据后说明收入来源,便于记账和核查。

“四道关”审批制度,即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社区书记签字、

经管部门审签、街办主任审批。“四道关”的审批人员应严格遵守代管资金支取制度,严格审核村级提交的审批单及附件内容,如有纰漏需认真填写驳回意见并选择驳回节点重新办理。

3)完善村级“审签”制度。村级各项支出票据须有事由说明和经办人签字。支出实行“五道关”签批制度,即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会签、社区书记签字、经管部门审签、街办主任(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开支记账。经管部门审计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经审计不合格的,不予记账;手续不全的,限期补办手续;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由有关责任人退赔。经审计合格的票据凭证,加盖审计章后交记账员记账。支出票据要在1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无正当原因2个月内不报账的,严格落实财务日清月结制度,一律不得再申报入账。

刊限额制度的,按照“谁违规征订,谁承担责任”原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4)村干部报酬。各街道按照村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村级误工补贴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经村民主议事程序通过,报街办批准后方可支付。(5)其他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赞助、捐助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各项费用;严禁村干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在认真核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列入“其他支出”核销。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贷款、借款,严禁举债搞建设,不得采取由施工单位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严禁以集体名义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贷款、借款提供担保抵押;严禁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举债解决发放干部工资和垫支各种村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非生产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债的,必须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办理,报街办批准,借款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倍。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务的,按照“谁借债、谁偿还”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对已经发生的借款,支付利息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计算复利。

村集体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等其他资产。

需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费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核销。

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报支时须提供招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作为附件,并提供工程审核结算报告纳入资产登记;

标的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对上级安排的紧急建设项目按程序报街办实行特事特批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督;处置资产原值2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研究决定,

原值2000元以上的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并报批后进行,处置所得要及时缴入村账内核算;资产的购置、处置、承包、租赁或出让,公开竞价或招投标结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建立合同档案。集体资产购置处置和工程款项结算入账时,要附有会议记录、合同和竞标资料等证明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集体资产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村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扶贫、部门扶持建设形成的资产管理,按照规定在山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建立扶贫资产台账。要落实好管护责任,纳入年度村清产核资范围,确保扶贫资产、部门扶持建设资产安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及工程建设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台账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合同履行。

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街道经管部门指导各村建立资源登记簿,对村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

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

(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用途、承包(租赁)费数额、承包(租赁)起止日期和期限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及使用权转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租赁)的,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并报街办批准,其承包(租赁)方案向全体村民公示不少于7天,采取公开竞价或招标的方式进行。

(一)民主监督

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各街道在组织好日常财务审计的同时,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必须进行专项审计。

等内容。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向街道党委和街办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向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反馈存在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违法违纪的交纪委和司法部门依法依纪处置。

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公开日”制度。每月10日为全区“农村财务公开日”。按照有关规定,财务公开内容采取“8+N"模式:财务计划、收入、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公开等8项为必须公开的内容,“N”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公开内容。街道经管部门在审核记账后,编制打印财务公开榜,各村要在10日张贴到村级财务公开栏中接受社会监督。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都要成立以街办主任为组长

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不放。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三资”指导管理工作;各街道要严格落实“三资”管理制度,把“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对村级组织的绩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加强经管队伍建设,各街道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好的干部充实到经管队伍,50个村以下街道经管站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50个村以上的不少于5人,确保有人管事。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负责督查各街道经管人员配备情况,发现因人员配备不足、监管不到位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由区纪工委进行问责。

(二)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三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钱办事。区级每年核定专门经费用于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等;街道每年也要安排“三资”管理经费用于街道经管部门的运行管理、人员聘用、设备更新维护、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等。

(三)加强农村“三资”档案管理。街道经管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农村“三资”管理档案室,配备档案柜,健全档案借

阅审批制度及档案安全保管制度,确保村级“三资”管理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街道经管部门定期对村级所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村签订的各类合同、相关附件及其他财务档案等要及时整理,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会计档案在保管期满后,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予以销毁。街道经管部门每年4

30日前组织各村完成上年度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强化村级会计队伍建设。农村财务管理,村级是基础,每个行政村都要按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齐财会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既不得兼任村财会人员,也不得插手现金管理。农村会计人员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积极推行会计人员聘任制,由街办集中办理。任何村不得随意调换、撤换财务人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程序进行调换、撤换农村会计。

农村会计人员确需调换、撤换的,必须由村两委申请,报街道办事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并将人员信息报区农业农

村和水资源局备案。街道定期开展农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组织、财务委托代理人员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三资”管理队伍。

(五)强化责任追究。农村“三资”管理牵动着农民切身利益,是农村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各街道和有关工作机构、派驻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强有力的干部队伍依法依规抓好管理,坚决落实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五道关”监督管理机制,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切实保障每名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对无视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违法违纪违规的街村干部要从严从快从重严肃查处,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资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经济合作社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及取得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借入资金收入、接受捐赠、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

农村集体资产指:

(一)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

股权等经营性资产;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

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

成的资产,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资源指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森林、山岭、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事项和会计核算,推行委托代理,代理后的“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分配权不变。

第六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乡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三资办”)、农村集体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农村审计站。村一级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配备财务负责人(审批人)、

村出纳员(助理会计)和实物保管员,并建立村(社)监会,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职能。

第七条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初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

(二)研究制定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三)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四)负责做好各村“三资”管理和代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五)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应用,对“三资”实行动态网络监管;

(七)配合开展审计监督,完成“三资”审计任务。第八条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职责:

(一)指导帮助各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编制“三资”预算方案,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负责做好会计凭证编制、记账、核算、报表;

(二)对集体资金支取和日常开支的票据进行审核把关,每月(季)核对现金及存款余额;

(三)对各村农村集体“三资”经营中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合同、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扫描,输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

(四)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的登记工作;

(五)做好重大农村集体“三资”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合同签订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及台账,及时督促做好“三资”公开。

第九条乡农村审计站职责:

(一)强化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审计,做好“三年一轮审”工作;

(二)加强农民负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国家无偿拨付的专项资金等专项审计;

(三)加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任审计;

(四)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编制审计报告,做好审计相关资料的汇总和归档工

作;

(六)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检查、监督。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经营管理,定期公开

“三资”使用、经营状况,随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并做好公开台账记录;

(三)及时处理落实上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和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

(四)年末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集体“三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及合同管理基础台账。第十一条村(社)监会职责:

(一)加强村(社)监会监督规范化建设,实行监督内容目录化,监督方式程序化,监督过程公开化;

(二)加强村务决策监督、村集体资金管理监督、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村务公开监督、村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监督、村干部廉洁履职监督等;

(三)参与编制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监督本村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等情况,提出合理性意见及建议;

(四)按月或按季审核监督农村集体“三资”原始票据,督促及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等情况;

(五)对群众反映的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问题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六)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村双委、村经济合作社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并可书面形式报乡“三资办”。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由村出纳员(助理会计)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

第十三条村集体货币资金采用专户管理,不得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超限额存放现金出现意外损失由出纳员(助理会计)全额赔偿;严禁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

第十四条2000元以上支出不得支付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第十五条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要定期盘点。一般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款、账账相符。盘点工作由村出纳员(助理会计)自行开展,并接受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监督。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的收益分配方案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三资办”审核后,方可兑

现。

第十七条村级财务支出实行“四个零入账”管控。即烟

酒零入账、土特产零入账、娱乐消费零入账、招待公职人员零入账。

第十八条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固定补贴、误工等各种补贴标准,应经社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通讯费按照县规定执行,差旅费参照机关工作人员报销标准。

第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为村级财务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财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票据填制的程序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村(社)监会负责对村级票据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实行会计监督,强化票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技术性审核,杜绝不符合财税制度的票据入账。

第二十条审批流程: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的预算内(如专项工程等)开支,由财务审批人按合同或有关决议签批。预算外一次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财务负责人签批;2000元以上的由村双委集体研究决定(附会议记录),再由财务负责人签批,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举债等须经社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附会议记录),再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一条支出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写明用途、并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审批人批准。手续不齐全的票据,村出纳员(助理会计)不得付款,村(社)监会不得加盖审核监督章,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接收、入账。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材料、产成品及其他物资等集体资产要确定专人保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登记承包人、承租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承包、租赁的期限、收益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发包、租赁单位

(个人)的名称、地址,发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货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第二十四条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

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社员或村民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股份收益,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好结算兑现工作,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合同文本由乡、村两级存档保管,不得随意出借。

第二十六条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入账。以下情况要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大额资源、资源增减变动情况;收入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资源承包、租赁、承判;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由村出纳员

(助理会计)保管,并在票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用由上级管理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上级管理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只限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使用。由村出纳员(助理会计)填开和保管,每本用完后将存根联交乡三资办审核保存后,再重新启用新本,不能同时使用多本收据。

第二十九条严禁使用“白条子”。对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支出,一律由经手人到村出纳员(助理会计))处填开领款凭单。村级财务负责人对“白条子”应拒绝审批,村出纳员(助理会计)应拒绝付款。

第三十条村出纳员(助理会计)应将本村审核监督后的收支单据,填制好现金存款结报单,按规定的日期报送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账。

第三十一条村必须加强对村务误工的管理,建立误工登记薄台账,误工登记由村出纳员(助理会计)承担或确定专人负登记。

第三十二条村对使用误工的范围、工值标准和特殊用工的工值标准等须作出明确规定,并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十三条核对登记的误工,必须按季度、按人张榜公

布。村(社)监会进行监督审核,未经张榜公布的误工,不得兑现。

第三十四条村财务活动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初编制预算,年终进行决算,并将决算结果向社员公布。

第三十五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年初由村双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提出方案,提交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布,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十六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行情况,按编制程序作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并及时公开。

第三十七条村应设置村务(“三资”公开栏,并建立村务

(“三资”)公开台账。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由村文书(助理会计)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

第三十九条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资源应至少每年公

开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逐项及时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各项收入;2、各项支出;3、资产;4、资源;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其它与财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条村每年年终,应组织清账理财,对全年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兑现、预算执行情况及年终收益分配等进行全面清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第四十一条村出纳员(助理会计)因各种原因离职,其接替人员的程序:由村双委、村经济合作社提出候选人、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报乡“三资办”考核,经乡政府批准。

第四十二条村出纳员(助理会计)离职时,必须先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程序为:移交人整理好农村集体“三资”台账、档案资料、用具、文书资料等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按交接清单进行交接,村财务负责人、村(社)监会主任、“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驻村干部、“三资办”代表参加监交,交接结束后,监交人员在交接清单上签章,并各留存一份交接清单。

第四十三条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农村“三资”

档案室,确定专人负责保管。月(年)末,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将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合同协议、移交清册、登记簿等农村集体“三资”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四十四条村集体“三资”档案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随意销毁。对符合规定可销毁的档案,由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编制销毁清册,报“三资办”复核,由村财务负责人、村出纳员(助理会计)、村(社)监会主任、乡“三资办”代表清点核对后进行销毁,销毁清册由监销人签字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村“三资”档案保存期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销毁:

(一)未经审计查证的或正在审计过程中的;

(二)债权债务未了结的原始凭证;

(三)财务方面有群众来信、来访未予清查结案的;

(四)审计证实的财务问题未解决的;

(五)有其他财务异议问题的。

第四十六条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各村移交的财务档案资料及时编写案卷总目录,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盗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七条村要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登记簿或台账,制定年度债权清收措施和债务化解方案。

第十二章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规定实行。

三资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财务管理科、农村工作科、资产管理科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包括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理事会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包括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职能的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监督小组(监事会)成员。

第三条对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以下原则追究责任:

1、依法依规、违规必究。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追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既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绳,在调查核实和科学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3、权责统一、区分责任。注重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教育、监督、规范、惩处并重,严格追究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完善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建立健全、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

2、瞒报、谎报农村集体“三资”,未按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及相关经济合同、财务收支等情况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

3、违规发包、租赁、抵押、出让、转让、质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进入相应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

4、违规以农村集体名义进行筹资、对外投资、债权减免、对外捐赠、对外借款,或者擅自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进行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经营的;

5、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挥霍集体“三资”的;

6、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发包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不按规定进行村(社区)收益分配,村(社区)干部报酬(补贴)、管理费、接待费、会议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超过规定标准或违规发放福利、用农村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

8、不接受上级审计和监管工作,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力的;

9、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账册、经济合同等财务会计资料的;

10、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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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11225:农村“三资管理”有关方案意见、制度办法、通告致信、经验交流、调研报告等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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