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经济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美好生活,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民事案件占到市中级法院诉讼案件总量的半数以上,是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民事审判已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从今年3月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由监察司法工委和政法机关、部分市人大代表等组成的调研组,对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调研情况
市中级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庭室共有民一至民六庭,我们调研的范围为传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含商事、涉外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相关庭室为民一庭、民二庭、民五庭,其中民一庭主要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纠纷等案件;民二庭主要审理涉土地、房产以及建设工程等纠纷;民五庭主要审理劳动争议。调研重点:近三年尤其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市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民事权益保护、民事领域司法体制改革、审判监督机制建设、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情况,以及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调研方式:一是“谈”,结合法官履职评议,将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与市中级法院分管领导、政治部负责同志、相关庭处室工作人员谈话的形式,了解部分民事法官(按照50%的比例,由市人大代表抽选10名民事法官为评议对象)的依法履职、办案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二是“听”,在听取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上情况基础上,广泛听取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级执法司法机关、市仲裁委等单位,以及鄞州、北仑等基层司法机关和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律师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宁波人大网公布监督信息,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三是“查”,按照调研和评议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案卷抽查工作组,根据调研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抽查评阅了市中级法院近三年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审判案件案卷58件,通过案卷评查了解民事审判质效情况。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3.9万余件,人均结案430件,主要审判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一)围绕公平正义,稳步推进规范司法建设。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指引下,市中级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和管理,切实提升民事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出台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强化司法责任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执行随机分案制度,实施定案规则,实行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审判权运行得到有效规范。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创设“合议制”评查模式,并制定重点案件监督办法,严格落实审判质效评估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对已结案件实行质量评查,对改判发回案件实行逐案分析。今年以来截至5月底,体现办案质量的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全省最低。实行院庭长监督案件清单制,实现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内部监督与制约。2017年以来,共常规评查案件3720件,开展重点案件评查2542件。三是构建“阳光司法”机制。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方式,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截止目前,上网裁判文书17.14万份,直播庭审2.89万场,召开新闻发布会37次。创设“市中院代表委员联络云平台”,邀请900余名代表委员通过列席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监督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