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作为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之一,历经萌芽初创直至最终确立,显现出独特的制度优势。全面把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历史演进、科学属性和现实意义,将有助于加深对这项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制度执行的内生动力,在实际运用中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彰显制度优势。
关键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发展;文本;特点分析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发展脉络
1.初创时期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召开,首次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课题,并在全党展开声势浩大的学习运动,涌现出许多学习小组。其中,由时任中组部部长陈云担任组长的中央组织部六人学习小组,成为今天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前身。1941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学习组(又称中央研究组),以中央委员为范围,毛泽东担任组长,王稼祥任副组长,产生了类似于今天的政治局集體学习的机制。同时,发布《关于高级学习组的决定》,要求各地、军队等根据规定成立高级学习组,“军队至师、军区或纵队为止,地方至区党委或省委为止”,指出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党内高级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水平”,[1]突出学习重点,并进一步引领和带动全党学习。根据中央精神,西南学习组、华中局学习组、军事高级学习组等陆续组建,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同志分别担任组长,体现出了中央对干部学习以及这项制度的重视。至此,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雏形日趋显现。
2.探索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干部教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51年,中央出台《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随后陆续出台了《关于1953—1954年干部理论教育的指示》《关于轮训全党高、中级干部和调整党校的计划》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就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予以规范。1954年起,干部教育逐步转为正规轮训,中央调整制定各级党校的培训任务,建立高级干部自修班,加强对业务干部的培训,同时根据需要委托高校代培。“文化大革命”前后,干部教育陆续中断直至停止。这一时期在干部教育、理论学习方面的有益尝试,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确立积累了宝贵经验。
3.形成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要求“全党必须再重新进行一次学习”[2],倡议“党中央能做出切实可行的决定,使全党的各级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在繁忙的工作中,仍然有一定的时间学习。”[3]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各级党委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形式和办法,党委集中学习的做法逐渐形成,即“党委中心组学习”。1993年11月,中央下发《关于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决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正式确认“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说法,至此,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得以正式确立和推广。1998年《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中提出: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并就中心组的学习重点、学习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2000年9月,中宣部、中组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以下简称2000版《意见》),对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提出了全面要求并做出具体规定。
4.完善时期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规范和推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服务,2008年9月,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以下简称2008版《意见》),对2000版《意见》进行了重新修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提高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学习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2017年1月,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下简称《学习规则》),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性质定位原则、内容形式要求以及组织管理考核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名称改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为各级党委开展集中理论学习所依据的重要党内法规。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文本分析
中央专门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文件有三个,分别于2000年由中组部、中宣部联合印发、2008年和2017年由中办印发,文件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