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巩固基层基础,经省直工委研究,现就全面开展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坚持从严从实抓基础、抓规范、抓长效,以党支部工作标准化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以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带动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从而推动省直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
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围绕把从严治党任务落实、落细、落小的要求,从党建基础工作入手,认真制定和实施机关党支部工作标准,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经过三年左右时间,普遍实现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和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浓厚氛围,推动省直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参与范围
省直及中央驻长各单位所属党支部。
三、实施步骤
1.组织实施。各单位全面发动,组织所属党支部对照《省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见附件),明确工作目标、举措和责任,把考评指标逐一落实到位,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帐。
2.自评申报。基层党支部经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自查自评,认为已经达标的,向机关党委申请进行达标验收。
3.考评验收。机关党委要按照交叉检查原则,牵头组建考评组,在党支部自评基础上,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检查走访、开展访谈测评等方式,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党支部进行考评验收。对初评达标的党支部,按“优秀”或“合格”评出达标等次,及时反馈,并在每年10月底前将名单和考评情况报省直工委复核审定。对未达标的党支部不评等次,由机关党委直接反馈考评情况。
4.复核审定。每年11-12月,省直工委联合党建工作联系组和标准化建设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单位初评达标的党支部随机抽查,对评级情况进行审定。抽查比例不低于各单位初评达标党支部数的10%,其中年内已表彰或拟表彰的党支部必查,抽查发现单位初评误差率超过15%或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该单位本年度所有初评需推倒重来。每年底,省直工委在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对各单位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以及达标比例进行通报。
5.结果运用。各单位要根据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情况,建立管理台账,抓紧整改提高。评级为“优秀”的党支部,要巩固成果、形成常态;评级为“合格”的党支部,要努力升级、争创优秀;尚未达标的党支部,要制订整改提高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整改。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直接和具体指导,帮助转化提高。
省直工委将基层党支部标准化纳入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党建方面和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重点内容,作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创建示范点和省直工委向上推荐评优表彰的基础条件。申报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推荐为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对象,党支部标准化评级须为“优秀”,机关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下属党支部标准化“合格”率不低于90%、“优秀”率不低于80%。到2017年底,对标准化建设水平仍未达标的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要约谈该党支部负责同志,并向省直工委说明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机关党建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调查研究,精心谋划实施,有力有序推进。要把开展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与深化创先争优和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抓好落实。
2.强化督导。上级党组织要采取参与研究、实地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把关,确保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定位准确、工作务实,坚决防止和避免形式主义。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发挥“优秀”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整体提升。省直工委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有针对性地督导指导,积极培育一批标准化建设的先进典型,树立工作标杆,发挥示范效应。
3.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介在开展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成功做法、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提炼创新性经验做法,形成党建工作创新成果。省直工委将通过座谈交流、集中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带动本行业系统乃至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普遍提高。
附件:省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
附件
省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类别
考核项目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得分
机关党委考评得分
省直工委复核得分
班子
建设
(20分)
支部书记和支委选配
4
支部书记非由处室行政负责人兼任或非由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或者空缺超过半年,扣4分;支委班子未按规定选配,扣2分
支部书记述职
4
支部书记未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成员述职,扣4分
支部书记讲党课
4
未单独给支部成员讲党课,扣4分
支委班子换届
4
支委班子无故或未经批准不按期换届,扣4分;换届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扣3分
支部民主集中制
4
支委班子成员或党员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的,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