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X月XX日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被任命为区财政局局长,在近十个月的工作中,我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自觉将财政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牢固树立预算法治观念,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和管理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打造法治财政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在工作过程中,我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帮助、支持”的思想,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来部署,作为履行法律义务来维护,提高了财政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带头学习和遵守《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努力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引导全体财政干部把法律各项规定作为从事财政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二是接受预算审查监督。自觉遵守《包头市九原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审查等方面的规定作为预算管理的依据。依法编制预算,报区人大财经委初审,提请区人大会审议批准,确保人大依法监督。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及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项目含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等XX项内容。三是梳理行政事项。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共XX项,并按要求录入了内蒙古政府服务管理平台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系统。XXXX年,依法开展X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共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X件,所有审批事项均未超过规定的时限要求和法定程序要求。四是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新修订完善了我局“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确保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依规进行决策,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在宪法、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