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篇)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方案资料汇编

2024-02-08 07:42:33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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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阜南县生态环境分局夏季安全生产温馨提示函4

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8

关于加强汛期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10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12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13

关于切实做好强对流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18

关于切实做好夏秋季建筑施工防汛防高温工作的通知22

关于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29

关于危险化学品领域做好高温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通知36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工作指南的通知41

关于应对农作物高温灾害的通知46

关于做好持续高温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48

关于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5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55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2022年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58

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6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67

教育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72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关于加强高温季学校食堂供餐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73

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75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76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7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82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94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汛期及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的通知97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101

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持续强降雨高温天气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05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108

各县(市)区审计局、局机关各处(室):

近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在未来几天仍将持续高温,为积极做好高温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我市各项审计工作正常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防暑降温落到实处

全市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外出审计人员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注意在高温天气下的自我保护,时时关注高温天气预警信息,根据高低温时段合理有效地安排工作进程,尽量减少在户外露天和高温环境下的时间,扶贫救灾资金审计组人员在走村入户时要注意避开高温时段,防止高温中暑。

二、定期检修,做好机关办公楼的防范工作

为切实将防暑降温工作做到位,全市审计机关应加强机关办公楼的防范工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定期排查、及时维修护理空调等降温设备,确保办公楼空调正常运转,做好物理隔离;二是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车辆的检修工作,注意车内的防暑降温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防止爆胎、自燃和工作人员,驾乘人员中暑等现象的发生;三是注意水电供应情况,一旦出现漏水、断电现象及时请专业人员排查维修,做好夏日的水电供应工作;四是做好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有条件的应在机关食堂供应绿豆汤或豆浆等凉饮,保证在办公楼工作的审计工作人员在炎炎夏日解暑去热。

三、认真协调,保证外出审计人员的良好环境

在各个县(市)区的审计组开展政府性债务审计和扶贫救灾资金审计,需要用车的,各县(市)区审计局应尽量协调支持提供相应的车辆,同时保障审计组所在的办公场所的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高温热浪的侵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临近六月,气温升高。为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安全问题给出以下提示:

一、增强防火意识,科学用电用气,消除安全隐患

夏季天气干燥,火灾隐患增多等问题,谨慎使用明火,同时要格外加强学习预防电气火灾常识。用电量剧增,家庭要及时检查和更换残破老化的电线,正确敷设电气线路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和过载保护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动车应选择合格产品,出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车辆曝晒和淋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不可在高温、高热环境及楼梯间、安全通道处充电。既要防止引发电气火灾,也要预防漏电事故发生。不要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使用家电时应有完整可靠的电源插头,对金属外壳的电器都要采用具有接地保护的电源插头;不能在地线和零线上装设开关和保险丝,禁止将接地线接到自来水、燃气管道上;不要用湿手或导电线(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带电设备,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使用电熨斗等电热器时,须远离易燃物品,使用后应切断电源;发现电线脱落,无论带电无否,都应与电线落点保持足够的距离,不能擅自触碰,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易燃易爆危险品谨慎处置,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香水、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车主应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防止电线老化和接触不良;车载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测更换,确保有效好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请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材位置,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居民应当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安装燃气报警器,严禁私自拆除、改装、迁移,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器具损坏、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报修。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掌握正确灭火方法和学习正确使用灭火器,及时扑灭,不让小火酿成大祸。当因用电引发火灾时,要用沙土或者干式灭火器扑灭火焰,绝不能用水灭火。遇有火灾发生时,正确火场紧急避险和逃生,要保持镇定,可将毛巾、衣服等浸湿捂住口鼻,匍匐或弯腰前进,选择就近安全出口有序撤离,勿乘坐电梯。遵守安全用电原则,掌握天然气使用常识,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严防夏季溺水,谨防高温中暑,规避自然灾害

夏季天气炎热,喜爱游泳的同志要选择正规的游泳场所,严禁在江、河、湖、海及水库里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如遇他人溺水,不熟悉水性和水域情况时,及时呼救,不要冒然下水救人;要清楚自身健康状况,学习、掌握必要的自救基本技能。高温天气注意防暑,避免中暑。太阳短波辐射最强烈的时间是10时--15时左右,应尽量避开这段时间外出,非出去不可,应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夏季衣着以浅色为好。太阳温度最高的时候,一般是中午11点--15点,这段时间建议不要出门,其他时间出门也要尽量避免阳光直晒,可以考虑些遮阳用具,常见的如遮阳衣物、遮阳伞、太阳镜、防晒衣帽等。注意收听预报,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雷雨天气在室外时不能在大树及高大建筑下避雨,防止雷击;雷雨时应立即切断室内电源,尽量不使用电脑、电视机等电器。暴雨大风天气不要外出,如遇洪峰应顺楼梯到高楼层或地势较高的地方防汛。

三、防范入室盗窃,掌握乘梯常识,注意交通安全

夏季是各类社会案件事故频发的季节,注意自身财务安全。掌握防抢防盗常识,养成出门关窗、锁门的好习惯,防止物品丢失;防范入室盗窃,外出或睡觉前请检查一下门窗的关闭情况,特别要检查厨房、厕所、客厅阳台上的门窗是否关闭,出入楼宇时随手关闭单元门禁门。学习乘梯安全知识以及应对突发状况措施,乘梯时,不超载不堵门不打闹嬉戏;被困时,想法与外界取得联系,保持体力等待救援;下坠时,莫惊慌,立刻按下每层按键,紧贴墙壁屈膝垫脚。外出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乘车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驾车时,放松心情避免怒路症,注意不要疲劳驾驶。

四、坚守疫情防线,预防季节疾病,重注饮食安全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虽得到有效控制,但仍不可放松警惕,同学们要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尽量减少外出,不旅游、不串门、坚持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就医。夏季也是各种常见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炎热酷暑的天气,请将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防止产生异味、蝇虫,滋生病菌,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不过量饮酒,不暴饮暴食,不过分贪凉,不随意在街边摊位购买食品,防止食物中毒,远离疾病。夏天人的活动时间长出汗多,消耗大,应适当吃鸡、鸭、瘦肉、鱼类类等营养食品,以满足人体的代谢需要,饮食不宜过于清淡。多吃苦味菜,有利于泄暑热和燥暑湿,苦瓜、苦菜、苦丁茶、苦笋都是夏季防暑的上乘食品。夏季应多喝白开水或淡盐(糖)开水,口渴后不宜狂饮,劳动和运动大量出汗后,不宜大量饮用白水,应适当补充些淡盐(糖)水,不宜立即去洗冷水澡。

五、关注心理健康,合理调试情绪,做好儿童教育

夏季高温容易引起情绪烦躁,要注意控制负面情绪。推进心理健康自我调适,多运动,提高身体素质;听音乐,疏解情绪和精神压力;多看有益书籍,陶冶情操;多参加有益身心的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做到劳逸结合。为孩子打造安全成长环境的同时,也要加强儿童安全宣传教育。让孩子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学习自救和力所能及的他救,远离危险规避事故。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肩负着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由此,儿童的平安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预防为主,要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直及中央驻皖各单位:

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社、卫计、安监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天气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4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机关各科室、市墙散工作处、市企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的提示函》(皖安办函〔2021〕64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芜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芜安办〔2021〕4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汛期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

务必对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突发性保持清醒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到抓好当前汛期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是全市经信系统的头等大事,也是我们履职的底线和红线,我们要树牢“万无一失”的目标导向和“一失万无”的忧患意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抓好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牢不牢的政治检验,坚决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抓细抓实各项工作,坚决扛起保障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压实压紧责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要切实加强属地监管,拧紧责任,传导压力,持续开展汛期高温期间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通过网上视频督查,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全市民爆、造船、民用飞机、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各行业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压紧全员责任,深入自查,严格管控,多措并举,提前部署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全警示,强化防范预警,避开灾害性天气下的生产经营作业行为,必要的情况下要立即停工停产。加强高温雷雨天气下生产作业过程中防中暑、防雷击的措施落实,深入巡查山区峡谷地带中车间、库房、矿山、尾矿库等部位的内涝、泥石流、滑坡风险隐患,定点看护,提前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强化监测预警,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高温天气信息,及时掌握最新气象情况,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提早做好高温雷雨等天气可能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接收、发布和上报信息。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损失。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咸安委办发〔2018〕36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应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措施。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针对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高温天气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查。要突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顿,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经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防范因高温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用电管理,防止触电或由电气引起的火灾事故。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规定。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高温季节生产作业特点,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加强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落实责任,加强值守。要严格落实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做好高温期间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到位,应急措施到位,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抓好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各街办事处、天兴乡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7月下旬以来,我市连续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据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未来10天,我市大部分地区仍将维持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可达37以上。湖北省气象局、武汉市气象局先后发布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对近期高温气象信息进行预报预警。7月19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7月20日国家、省、市先后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7月21日林文书区长、李东辉常务副区长、杨海松副区长对全区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作出紧急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及区领导批示精神,有效防范遏制因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各街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洪安〔2017〕10号、16号和17号文件精神,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高温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因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突出重点,加强应对

各单位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落实好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要合理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的班次,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狠抓落实,加强监管

(一)工贸、建筑、交通、电力、燃气、环卫等重点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高温季节特点,通过换班轮休、控制露天工作时长或停止露天作业等措施,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加强对劳动者的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加强用电、用气和涉水安全管理,做好触电、天然气泄漏和溺水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要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和涉及剧毒、易制爆、高危化学品、特殊作业的检查巡查频次,对危化品设施设备、罐区、仓库、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采取调整生产时间、减轻生产负荷、落实降温措施,避免易燃易爆物质因高温发生自燃或爆炸。

(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加强室外高温和狭小空间作业场所劳动者防暑降温的个体防护设备和药品保障工作,着力改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切实防范中暑和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四)特种设备:要全面开展对旅游景区的缆车、索道及其它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要深入开展移动式起重机械、高层商住楼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电梯等升降设备、大型旅游娱乐设施、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保护装置、小锅炉、洗涤行业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的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其他各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着重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五)各街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重点场所、部位、岗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隐患整改到位的企业要继续巩固提升,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持续整改到位,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区人力资源局要依法加强高温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和安全防护措施。区建管站要督促建筑施工责任单位落实高温防御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区城管委(交通局)要加强高温天气下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营检查,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确保公众安全出行。洪山公安分局、洪山消防大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洪山交通大队要合理安排执勤班次,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安排。区水务局要加强高温天气防汛抗旱工作调度,保障各项水利设施及工程安全。区食药监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查、监管,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区民政局要做好辖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区科经局要督促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落实高温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协调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区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减少或暂停师生社会实践、实习和夏令营等户外活动,加强暑期学校和各类教育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   加强值守,迅速处置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预警预测联动,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及时处理报告;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高温季节应急防范措施,加大应急演练频次、力度,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要做好高温期间应急准备和训练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遇突发事件迅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高温灾害天气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驻扎企事业单位:

根据呼伦贝尔市气象台5月22日8时发布的强对流蓝色预警信息:预计22日10时至23日10时,全市大部分地区有雷暴大风天气,部分地区可能伴有冰雹,预计强对流天气主要在今天白天。为了切实保障强对流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强对流天气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防范意识

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极易引发坍塌、内涝、滑坡、高坠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季节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认清做好特殊天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提前防范。要理,科学制定应对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减灾准备,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细化应对措施,积极应对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强化防范措施

各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可能由强风、冰雹、雷电、内涝、滑坡、塌方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及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区域、单位和场所,制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除险加固、避险撤离、安全监测等防范应对措施和工作方案。

市应急、公安、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的防洪措施,落实防雨、防潮、防雷、防爆、防静电等各项安全措施。市住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好深基坑、沟(槽)等地下作业的排水措施,塔吊、物料提升机、大型脚手架的防风加固措施,要加强道路应急物资储备,对水毁路段和危险桥梁要及时修复处置。市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做好强降雨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疏导和管控,加强对各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市文体旅游广电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制定雨季抢险应急预案,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加固处理。大型游乐场所要加强对易受高温、雨水损害和影响的大型娱乐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市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强化对暴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全面排查自然灾害隐患点,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要加强监测和预警,坚决防止坍塌、滑坡、泥石流等事故发生。市水利部门要对水库大坝和河道以及水利设施组织一次严格、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方案,加强对城区排水系统的检查整修,做好重点路段和基础设施的排涝准备,切实做到防汛防涝责任、队伍、物资、措施、预案落实。市城管、市政、供电、通信、园林等部门要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灯、输变电线路、电线杆、通信光缆、树木、玻璃幕墙等防风加固工作,防止在雷雨大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市农牧和科技部门及各镇办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与防御措施信息传播到农户,引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及时清沟理渠,防止发生内涝。指导农民搞好生产自救,减轻灾害损失。各镇办要组织群众搞好居住房屋的安全检查。通知野外放牧的农户、临水临崖的户外居住点、施工点、山野菜采集人群、设施农业从业单位等,做好安全避险工作。市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要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有利天气适时开展局部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及降低火险气象等级。市民防部门要加大对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的隐患排查力度,落实排涝措施,预防发生内涝灾害。供电、供水、供气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增加抢修人员,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线路、管道、设备的安全,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三、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强化安全保障

各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掌握最新气象情况,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要通过广播、电视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指导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接收、发布和上报信息,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要做到准备充分、救援快速、指挥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损失。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入夏以来,全市高温、大风、降雨天气逐渐增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持续增大。为切实做好夏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项目要深刻吸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警觉性,增强忧患意识。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切实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要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检查,查清风险隐患,做好充分应急准备,确保汛情妥善应对。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发现大风、降雨、高温天气后及时发出预警,督促建筑施工项目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

二、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汛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完善防汛责任制,切实保障汛期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到“防汛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措施、应急物资储备”四个到位。汛期前,要重点加强基坑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施工用电、高处作业、临建房和施工围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汛期期间,要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带班值守制度。汛情后要做好卫生消杀、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排洪、清淤工作安全防范,落实班前教育、作业交底和全程旁站管理,确保安全。

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工程项目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各施工项目部应提供凉茶或含盐凉开水、绿豆汤等防暑饮料,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医疗急救物质、医务人员等。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密切关注作业人员(特别是50岁以上工人)的身体状况,并针对性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加强对饮用水、食品安全的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疾病的发生。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处的卫生保洁管理。

附件:

建筑工地防汛检查清单

1.基坑工程

1.1做好汛期来临前相关准备工作。1)检查应急物资、设备及备用电源;2)检查排水设施并保持连续、畅通,有防堵措施;3)检查基坑周围原有排水管、沟,不得出现渗漏现象,发生积水,及时排出,侧壁和地表出现裂缝,及时处理;4)检查基坑防护栏杆是否牢固,挡水沿是否有缺口;5)检查基坑周边堆载,堆载距基坑边应符合要求,严禁重型车辆在坑边通过;6)检查基坑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塞;7)检查基坑降水井工作状态。

1.2做好汛期基坑工程的施工监测工作。1)加强施工监测,监测记录完整留存;当遇到强降雨天气后,应加大监测频率;2)根据基坑等级制定安全监测应急预案;3)当基坑出现位移超过预警值、地表裂缝或沉陷等情况时,出现塌方险情等征兆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

1.3在强降雨或持续降雨过程中要对未支护边坡采取覆盖措施。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巡视,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和处置。当出现险情时妥善处置:撤离人员;设置警戒区域;采取措施,稳定坡体;论证、制定专项修复方案。

1.4汛情后,要排查基坑周边是否存在变形或不均匀沉降,全面排查基坑上方硬化路面是否存在空洞;基坑中积水外排前要详细观察周边情况,外排过程中应控制排水速度,排水时需密切注意基坑边坡变形情况及周围建筑物沉降、位移情况,严防急速排水后基坑边坡失稳坍塌;要密切观测基坑周边地下水位,防止地下水位过高导致的基础上浮、上部结构破坏的情况发生;对于排水过程有可能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制定合理的排水及在建工程保护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处理。

2.大型机械设备管理

2.1汛期期间,使用单位应密切关注各级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当遇大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停止作业,收钩卸荷,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

2.2汛期内,遇大雨、大雾或风速大于13m/s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大型设备的安、拆作业。未安装完成或未拆卸完成部分应予以临时加固至安全状态,安、拆人员应有序撤离施工现场并在施工区域做好警戒、警示工作。

2.3汛情后,设备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检测、维保。合格后方可使用。

3.脚手架工程

汛期期间,建筑工地应密切关注气象预警,极端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各类脚手架工程应做好以下检查:

3.1落地式脚手架工程:1)架体立杆基础平整、坚实,排水措施有效,基础垫板、立杆底座符合要求;2)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连续贯通;3)锚固固定件、连墙件拉结点应牢固可靠;4)架体安全平网、外立面安全网是否封闭严密,脚手板绑扎牢固;5)架体上部是否有集中堆载,是否有零散材料。

3.2悬挑式脚手架还应检查架体钢梁锚固端、钢丝绳或钢拉杆与建筑结构拉结是否牢固可靠。

3.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还应做好以下检查:1)全自动防坠落装置、防倾覆装置、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装置是否灵敏有效;2)主框架与附着支座节点处应牢固可靠;3)支座、锚固固定件、连墙件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4如遇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禁止脚手架施工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各参建单位应对架体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临时用电

4.1工程项目应配备应急发电机、潜水泵、应急照明设备等,定期测试其可靠性。

4.2汛期内电工应按要求对配电柜、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验、测试,检查频次应加强。

4.3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后,电工应按照要求对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对损坏、损伤的电气开关、电线电缆、用电设备进行维修更换,严禁带“缺陷”运行。被积水淹没、浸泡的高、低压配电箱(柜)、用电设备等必须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的单位、厂家进行检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

4.4汛情发生时,所有人员撤离低洼地带,电工按照开关箱——分配箱——总配电箱的顺序切断低洼地带配电箱的电源。如施工现场内安装有变压器、环网柜等高压设备时,应根据汛情提前联系当地供电部门做好配合断电的准备。

4.5汛情后要着重对临时用电进行拉网式检查。应由专业电工对每个配电箱进行排查(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排查接地情况、漏电保护器、线路接线、电缆是否存在破损等;排查检修完成送电时应由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逐级配送,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5.高处作业

5.1汛期期间,各单位应时刻关注气象预警,在接到大风、强降雨、浓雾等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应检查:“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物料平台、悬挑式钢平台应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可靠,材料及时清运,不得堆载;吊篮悬挂机构固定牢固,提前落地。

5.2如遇五级以上强风或大雨,禁止一切高处作业活动,吊篮及时落地。恶劣天气过后相关单位要对施工现场临边栏杆、洞口防护、安全网等全面检查,并对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临建房及围挡

6.1在汛情发生前全面排查:各类临时设施是否牢固,周边排水是否顺畅;检查围挡是否坚实、牢固、完整,周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底座是否出现破损,排水是否畅通,并防止围挡倒塌伤人。

6.2若汛情威胁到临时设施安全的,应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在大风天气下,应对临路施工围挡进行巡视检查,提醒路人远离围挡;及时清理被大风或雨水冲击到道路上的围挡;汛后对临建设施全面排查,存在隐患立即修复。同时检查临建设施的用电线路。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公用事业企业: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陆续进入汛期,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重发,大风、强降水等灾害性天气将会增多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严防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汛期引发安全事故,根据《吴忠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防汛备汛风险隐患排查  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和改进提升工作的通知》(吴应急指办发〔2022〕6号)要求,结合住建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防汛抗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在今年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尤为重要。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全区防汛抗旱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及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关注强降雨、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城市排水防涝、农村危房改造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压实各方责任,抓紧完善预案,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响应水平,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公共安全,确保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安全度汛

今年5月12日是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各企业要围绕这一主题,扎实组织开展住建领域灾害天气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立足危险源,加强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管理

一是深基坑、土方开挖过程和高切坡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基坑、管沟、地下暗挖等工程开挖和安全支护措施,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严格实施基坑变形监测。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随意堆放材料等,防止发生土方坍塌事故。二是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方面。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的检查力度,检查基础排水措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周边是否堆积杂物等情况,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发生;要认真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附墙设施和脚手架的拉结设施,确保附着和拉结的有效性;在灾害性天气期间,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大风暴雨后,要重新核实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三是高处作业管理方面。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遇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四是施工用电方面。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箱体、线路、设备的防雨防潮措施及绝缘、接地、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等安全保护措施的检查,遇大风、大雨、雷雨天气时要及时切断电源,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五是工地围挡方面。工地围挡内外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料等重物。对砌体围墙要制定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技术措施,确保围墙坚固、稳定,对出现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挡,要进行重点检查。六是其他设施方面。加强对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临时设施的检查,防止发生宿舍、围墙倒塌事故。对于搭设在高边坡下的工棚、存在安全隐患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坍塌事故的发生。对现场板报、制度牌、广告牌等,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倒塌伤人。

责任单位:建管科、质监站、建管站、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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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5篇)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方案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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