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总体思路,坚持“五个从严、五个过硬”具体要求,把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加强统一领导,强化部门职责,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明确职责,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责任
1.县政府领导班子履行集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各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担负政府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自觉担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高县政府领导班子依法办事能力,通过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的落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加强班子、干部职工和下级班子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并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3.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连带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主动抓、全面抓、严格抓,认真落实“一个岗位、两个责任”的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
(一)认真履行人事管理责任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有减有增”的要求,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严格实名制身份管理,对超编单位坚持只出不进,对满编单位坚持先出后进,坚决杜绝超编制配备干部现象。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严把入口关,新进人员凡进必考。严肃编制人事管理纪律,加强人员经费预算控制,深入开展整治超编、“吃空饷”等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途径,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责任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研究制定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公费接待管理,推行公务卡结算和定点接待制,从严控制和压缩接待经费;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继续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车轮上的浪费等违规现象发生;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加强监督,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严格落实现金、票据管理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要求,规范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运行,全面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严格岗位职责,规范运行程序,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监督职能,纠正不规范行为,及时预警、实时纠偏,切实遏制现金、票据管理弱化的倾向,切实提高现金和票据的规范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