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监委工作要求,市监委于2022年8月17日开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并于近日收到《**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为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压紧压实日常监督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健全制度,更有力地回应群众诉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增强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方面
1.持续开展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等百姓关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
工作措施:①结合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相关要求,开展群众身边“微腐败”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在扶贫等民生领域中优亲厚友、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违规享受政策、吃拿卡要等问题。②通过下发“两函一书”、跟踪回访等方式,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③对典型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各监督检查室、各审查调查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坚决依法依纪查处部署不得力、工作不到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庸政懒政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狠抓反面典型,强化问题曝光,在正风肃纪上为争创全省文明城保驾护航。
工作措施:①结合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不良作风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查阅资料、“四不两直”、调研督导等方式,着力整治懒政怠政等“四风”问题。②强化监督问责工作,对发现的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机关风纪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③通过制发“两函一书”等方式督促问题落实整改,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实现“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督促整改—问题解决”的监督闭环。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通报。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各监督检查室、各审查调查室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