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改革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监管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告知承诺后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营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主体
某区城市管理局。
三、监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