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流动党员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改革和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市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办法》(X组通〔X〕X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和流动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服务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双重管理、共同负责。实行以流出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有机衔接、密切协作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强化跟踪管理,把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之中,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证两表”“三明一评”制度
1、《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审验制度。各党支部要按规定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返回时要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对不再外出的,及时将证收回。《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审验、收回情况和活动证上记载信息要及时记录存档,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指出和纠正。
2、流动党员“两表”台帐制度。建立《流动党员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流动党员管理信息登记表》台账,由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每季度会同流动党员联系人对台帐信息补充更新一次,并将更新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各党(工)委。
3、流动党员“三个明确”制度。一是明确流动党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流出地党组织应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指定联系人,联系人可以是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本支部有责任心的正式党员。联系人应每季度至少与外出党员联系一次,并记录每次联络的时间、方式(通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及具体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明确组织生活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前,党支部和联系人要对其进行行前教育。了解掌握其外出目的、流向、单位及大致返回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介绍《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审验方法,明确流动党员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思想、交纳党费、参加组织活动和党员评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三是明确服务帮扶措施。各党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谈心、家访、电话、短信、通信等形式,经常联系和关怀、慰问流动党员,一般每季度至少要联系一次,春节、“七一”必须联系、慰问;通过结对帮扶、组织互助、申请党内救济或社会救济等途径,努力帮扶家庭生活困难的流动党员。
4、流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流动党员要参加每年一次的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确实不能返回的外出流动党员,应将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向支部书面汇报,由其联系人在党员大会上代为汇报情况,同其他党员一样接受民主评议。能够自觉做到学习好、组织生活好、服务群众好、遵纪守法好、弘扬正气好的,可以评为优秀格次;能够达到流动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的,可以评定为合格党员;不能达到流动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的,可评定为不合格党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二)建立“双重管理”制度
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机衔接的管理机制。
流出地党组织主要职责是:建立流动党员信息档案,掌握其流出去向、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建立与流动党员联系沟通渠道,跟踪掌握流动党员工作变更情况;建立与流入地党组织定期联络机制,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QQ、微信等途径,及时向流入地党组织提供党员相关信息,搞好工作对接;建立流动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检查督促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通报、反馈并提出对流动党员的具体要求和建议;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进行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情况,为流动党员参与民主评议提供依据。
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核实流动党员身份,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对外来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在学习、就业、生活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流动党员情况。
(三)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流动党员教育应坚持“实际、实在、实用”的原则,不断拓宽教育培训渠道。一是行前教育。在党员外出前,利用办理党员活动证、接转组织关系等时机,对其进行党风党纪、遵纪守法等教育。二是邮寄教育。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要确定流动党员联络员,负责把党课教材、党报党刊以及党员电教片等学习资料寄发给外出流动党员,组织党员自我教育。三是补课教育。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应抓住流动党员春节等重大节日回家的时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内容,对他们进行补课培训。
四、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工)委要将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结合年度表彰,对工作开展好、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基层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党(工)委要设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外出务工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党内活动、党务工作等方面需要。
(三)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各党(工)委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以典型引路,指导和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1、流动党员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2、流动党员管理信息登记表
附件1
流动党员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党组织名称: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入党
时间
流入地党组织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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