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为切实解决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对全区乡镇(街道)党委(工)委、系统分工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党员党性意识不强,把交纳党费当作小事或不当回事,交纳党费不自觉、不主动,让他人代为交纳等。(2)党员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按月及时交纳党费,无故拖延党费交纳时间,超过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交纳党费等。(3)党员对党不忠诚,没有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交纳党费,甚至想方设法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等。(4)基层党组织履职不到位,相关人员业务不熟悉,责任心不强,没有定期核实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没有及时按规定比例收缴党费等。(5)基层党组织存有私心,没有全额上缴所收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