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5: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2024-02-08 07:11:20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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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营商函〔2021〕126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全市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巡视工作安排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抓好巡视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勤快严实精细廉”工作作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XX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整改目标

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抓好当前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巡视整改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契机,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举一反三,由表及里,切实做到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确保整改要求全落实、反馈问题全见底,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干部作风得到有效改善。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落实方面

1.反映“变化不够明显”的问题最为突出。

(1)政治站位不够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部分市县和有关部门党组织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要求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理解不够深刻,认识不够到位,认为是“软任务”“软环境”,尚未真正作为重大任务去推动落实。

整改措施: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五个扎实”“五项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理论讲师团,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思想不够解放、政策不够灵活、服务不够主动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部门重管理轻服务、重过程轻效果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干部“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始终以管理者自居,只讲管理不讲服务,甚至习惯于“倒服务”,对“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认识不足,重商扶商、优商亲商意识淡薄。

整改措施:

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及时发布、解读、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努力营造“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实行民营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主动联系企业、宣传政策、解决困难。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温差落差问题依然突出。落实责任、执行政策存在“上热中温下凉”问题,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县域凉”的现象更加明显,招商引资时“热情洋溢”、项目落地“冰锅凉灶”,不少企业代表反映“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照抄照搬上级政策文件,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营商环境具体举措不多。一些基层干部“冷”的问题尤为突出,庸懒散慢虚粗,认为营商环境与己无关,不找事不惹事也不干事,对市场主体生产和经营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视而不见,“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

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发挥营商环境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加强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和学习借鉴,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营商环境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加快建设“有问必应、接诉即办”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涉企诉求响应体系,畅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渠道。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④落实监督管理和问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破解市场主体生产和经营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打通“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反映“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最为集中。

(4)部门落实牵头或配合责任不够到位。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存在“部门号令部门”的畏难情绪,落实系统集成的统筹责任、打通堵点的攻坚责任、落地见效的督办责任不够到位;有关配合部门工作被动、单纯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等过程中,有的部门认为这是牵头部门的职责,最后变成了牵头部门唱“独角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单打独斗”现象比较明显,多头监管、重复监管时有发生,让企业疲于应付。

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发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统筹协调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各牵头单位,建立“季度推进、半年点评、年度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XX供电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牵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整体工作,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进行督促通报。将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与“证照分离”改革同步推广实施,切实指导各县区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④发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做好随机抽查检查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5)市县党委落实属地责任不够有力。有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短板;有的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弱项;有的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创新突破有差距。2019年丝博会暨西洽会签约省际合作协议项目278个,协议转合同项目41个,协议项目转合同率仅为14.7%。尤其是签约利用外资的12个协议项目,转合同率为“零”。

整改措施:

①市县党委夯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建立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机制,促进招商签约项目转为合同项目,提高签约落地率。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对上年度市级重点暨市级领导包抓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督促项目加快建设。推进市级集中签约合同项目的落地工作。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6)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效。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监督执纪存在“三多三少”,一般问题多、典型案件少,梳理线索多、立案查处少,普通干部多、领导干部少,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个别市区和部分区县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至今“零”查处。

整改措施:

①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问题的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建立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台账,优先处置,定期销号。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驻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所驻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责任,对工作中责任、作风及违纪问题,严肃执纪问责追责。

责任单位:驻市级各部门纪检组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反映“还有一定差距”的问题最为普遍。

(7)各市区推进改革的力度不一,营商环境改善不均衡。

整改措施:

①对照陕西省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反馈问题,督促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②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典型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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