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抓好医疗、服务、管理、运行等工作,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以量化考核、动态监管为手段,以“政府放心、患者认可、职工满意”为标准,通过绩效考核制度的全面落实,建立责任明确、考核到位、管理规范、公正有效、奖惩分明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促进公立医院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强内涵和外延建设,努力使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就医条件、服务态度、绩效管理、行业形象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立足公益,着眼社会效益,体现激励机制导向,促进医疗机构全面发展。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公立医院的功能,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向被考核对象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