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
根据《XX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乡村振兴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全域全覆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开展驻镇帮扶、分类分级帮扶、组团帮扶,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力争到2022年,全市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取得显著成效;到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镇村落后面貌实现根本改变;到2035年,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总体实现,乡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帮扶方式
(一)实施驻镇帮镇扶村。组建驻镇帮扶工作队,协调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选派优秀干部、年轻干部驻镇帮扶,原则上每个工作队不少于5人、每3年轮换一次,采取分批次滚动轮换方式进行。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市、县(区)组团的由牵头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其中对市直组团帮扶的农村户籍人口较多、重点帮扶村数量较多、农村居民收入较低的乡村振兴任务重的镇,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由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挂任被帮扶乡镇党委副书记;队员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由组团各单位在编人员担任。向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红色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等重点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并兼任驻镇帮扶工作队队员。
(二)实施分类分级帮扶。将全市95个乡镇分为两类。第一类重点帮扶乡镇63个,其中省直单位组团帮扶的乡镇1个、深圳市单位组团帮扶的乡镇44个、市直单位组团帮扶的乡镇18个。对省际边界、少数民族地区、重点老区苏区所辖乡镇予以重点支持。第二类巩固提升乡镇32个,由县(区)单位组团帮扶。在不改变乡镇帮扶层级的前提下,将源城区源南镇、埔前镇,江东新区古竹镇、临江镇,东源县顺天镇列为我市乡村振兴先行示范镇,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力量予以重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