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现就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加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发展生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衔接做好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服务等工作,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活动,不需登记。(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各地在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及补贴标准目录基础上,科学设立培训项目(工种)及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2021年培训70万人次以上。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养老护理员培训不少于3万人次。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年培训不少于1.3万人。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为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等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制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举措,推动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组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线上线下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争取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资格,完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推广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做法,将具备条件的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范围。加强部门协作,合力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逐步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处理。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加强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2021年8月底前,将所有一类、二类、三类企业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2021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在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有序发展,充分运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各市“信易贷”及长三角征信链等平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易贷”和信用贷款发放规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制定规范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政策举措,开展全省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清理, 2021年底前,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2021年底前,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聚焦公用事业、互联网领域、平台经济、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案件查办。(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监管,对在我省开展认证活动的自愿性认证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决查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认证违法行为。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协同推动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进一步精简优化,落实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举措。高质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开展“一照通”、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八)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举措,加快“皖事通办”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深度融合,以项目代码为唯一标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整合项目申报材料,推行全程网办,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提高审批质量。推动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科学构建本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能耗、环保、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体系,规范出让程序。2021年底前,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地不低于20%,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将“标准地”改革纳入开发区考核体系。(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基本清单为基础,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取消一批非必要或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现管理的审批事项,及时公布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制定符合“拿地即开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单”及安全、环保、能耗等刚性要求“负面清单”,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应进全进”,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各类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库,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自助网点,推行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提供项目报建流程图、办理进展实时查询和“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落实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有关措施等,制定出台《关于扩大消费需求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意见》,依法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最新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按照国家部署,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制定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实施规程,评定一批优秀等级旅游民宿。落实国家巡回演出审批要求,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产品,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支持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加快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并加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跟踪服务,提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水平。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推动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市用好用足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做大做强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扩大契合国内消费升级方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优质产品进口。(相关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容缺受理机制,缩短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税办理流程。不针对外资企业设定限制性条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平等参与我省标准制定工作。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提高报送效率。(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及功能应用。推广科学随机布控,全力提升布控指令的精准度和可执行性,对高级认证企业降低科学随机布控比例,对失信企业加大布控力度。建立7×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保障正常货物通关顺畅。选择符合采信政策要求的检验机构,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并做好后续监管。(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安徽银保监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货运中心、民航安徽监管局、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最新规定,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推动完善收费政策、减并收费项目。全面梳理规范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开展交通物流等领域收费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及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开展口岸收费监管,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适时开展口岸收费项目及对应收费主体的典型成本调查。(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十五)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坚持公益属性,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完善管理机制,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按照国家部署,在先行开展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诊所备案管理基础上,逐步推动全省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基础上,将甲、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按照国家规定,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各市政府,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支持各地推动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单位的数据共享,推进全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快速响应和帮扶、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结合防止致贫返贫动态监测等,优化监测程序与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得到帮扶,防止规模性致贫返贫。落实国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要求,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实现身份证信息、户籍及变动信息、车辆所有权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不动产信息等数据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推广告知承诺书在线填报办事模式,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便捷申办,推动遗产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证明事项便捷化办理。依法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围绕保障民生,推动开具户籍类证明等74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提供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上线“办好高龄津贴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老年人服务专区“安康码”敬老版,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各市政府,省数据资源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及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衔接,探索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网格监管”新型模式,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加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动,推进“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规范管理年度抽查计划,全面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推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精准匹配。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牵头负责)
(二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将其纳入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证考试等重点内容。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制定出台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等。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省司法厅牵头,各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完善改革举措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切实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综合采用强化调度、明查暗访等方式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情况,真正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东营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提升就业服务。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人力资源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职业技能。2021年对中小微企业本年度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年内培训1000名左右企业新型学徒。加强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12月底前全市培训不少于60名养老院院长、1200名养老护理员、4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结合产业特色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市一品牌”“一县一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创业扶持。实施“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工程,编制专项规划,丰富便利店、菜市场、维修店、家政服务点以及教育、文化、娱乐、健身、医疗、康养等便民业态,一站式满足居民生活和服务消费需求。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积极培育各类电商主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力争到2022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建设1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为辖区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扶持大学生创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14类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最高可申请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50BP,其中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申报环节运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实现申报“一趟不跑”。审核环节实行“多审合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和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合并为联合现场调查。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及贴息权限下放至县区,由县区按季度审核并拨付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优化惠企服务。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覆盖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及时拨付。建立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监控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纠错功能,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配合省税务局完善山东省电子退库系统,全面实施电子化操作及自动审核,缩短税务部门退税办理时间。建立日常退库监督和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款退库工作效率,做到随收随审、随审随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依托市大数据平台,推进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化信用平台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政府信用信息、银行融资产品政策和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参与“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研发平台资信报告及风控模型。推进互联网应用,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创新开展智能授信等“非接触式服务”,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自助完成贷款发放,支持银行增加信用贷款占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东营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持续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中介服务。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0%,整治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公布《东营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等内容,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参与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零门槛”“零费用”申请即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提升认证服务。以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领域为重点,公布认证机构的认证领域、认证规则、收费标准、认证证书状态等信息。规范认证质量,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建材等领域推行绿色产品认证等新型认证制度。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生态环境等领域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采信认证结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依法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对违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警示约谈,重点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调整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落地扶持,进一步简化、整合报建手续,2021年12月底前,公布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在审批系统中规范调整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审核流程,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多评合一”改革。(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减少投资项目受理审查材料数量,缩短审批时限,逐步扩大可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2021年12月底前,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要求提供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要求提供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两项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2021年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并结合实际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其他工业项目聚集区(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数据标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2021年12月底前,建立系统数据监测与预警分析机制,及时监控城市工程审批系统运行及与其他业务系统联通情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事项,指导县区、市属开发区制定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将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等预先审查环节和施工图审查纳入审批环节全过程。(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十四)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围绕特色产业,加快东营市地方标准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标准体系,2021年12月底前批准发布3项以上东营市地方标准。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12月底前推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数量达到1.2万个。(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橡胶轮胎、石油装备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企业认证认可技术帮扶,推动外贸产品转内销。2021年12月底前,在橡胶轮胎、石油装备等领域培育“同线同标同质”企业5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降低物流成本。依托市大数据平台汇集全市物流企业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鼓励生产与流通企业共建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物流企业嵌入原料采购、生产物流、仓储管理、分销配送、质押监管等服务功能,为生产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综合运用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快商合作等多种形式,采取设立网点、流动服务、辐射覆盖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快递进村。推进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扩大标准箱使用量。加快物流单元化载具租赁和循环共用体系建设,争取多家企业入选省级物流标准化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探索创新营业性演出审批容缺受理机制,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流程。选择位于景区周边、自然人文特色突出的优势区域或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开展旅游民宿建设试点,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放宽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备案条件。配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支持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二手车保险事故记录查询、维修保养记录查询软件系统和窗口,方便消费者自助查询和代办查询,促进二手车交易车况透明化。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做好全市拆解机动车企业布局和行业预警,优化企业资质认定流程,提升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水平。(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十九)优化外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省同步清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做好政策宣传,开展政策培训,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确保信保覆盖面只升不降。深化“政府+信保+银行”合作机制,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撬动作用。强化商务、保险、银行等单位间横向协作、信息共享,支持企业利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着力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短期险保单融资规模争取增长8%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通关便利度。优化海关通关流程,缩短整体通关时间。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6小时通关”,支持企业申请经认证经营者(AEO),由商务部门制定具体政策对通过AEO认证企业按属地给予奖励。优化布控动态调控机制,提升布控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实现科学随机布控对关区进出境口岸全覆盖。推广“先放后检”“人船货一体化”等模式,提升通关效率。全面放开理货市场,鼓励理货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由船公司自主选择理货公司。(东营海关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规范口岸收费。加强对船代、货代、堆场等重点环节收费行为监管,引导口岸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口岸收费行为常态化巡查,持续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完善洗修箱服务规则,清理规范港外堆场洗修箱费。2021年8月底前,对以成本定价收费的项目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更新公布《东营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12月底前,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包干费完成典型成本调查。修订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减并收费项目,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民生保障服务
(二十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0.9、1、1.1、1.2倍差异化补助。(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诊所设置,积极推进诊所备案制管理,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服务行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服务模式,2021年8月底前实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省内及跨省直接结算。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充分利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合理分配救助资源。贯彻落实《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压缩审核确认时限,审核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确认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市民政局牵头,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分步推进“事项同源、数据同源、服务同源”管理工作落实。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范围,覆盖市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通过在线预审、网上核验、数据共享、物流寄递等方式,不断推进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全程网办率不低于90%。提升“一窗受理”通办率,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窗口,结合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成果,推动更多规范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85%。强化帮办代办支撑,采取预约(上门)服务、延时错时服务等方式,免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帮办代办、进度跟踪、信息反馈等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74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扎实推进“双全双百”工程,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平台功能、发挥数据支撑作用推进事项极简办,通过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数据共享深化事项集成办,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点服务便利化、跨域服务通办化推行全域办。加强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规范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等。10月底前开展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七)坚持“放”“管”并重。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分领域同步制定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细则,同步调整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审管协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监管运行机制。(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精准性。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及时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完善涵盖机构检测、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的执法检查专家库,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数据去重筛查,提升数据质量及风险预警线索接收、推送和反馈的及时性,提高“互联网+监管”的精准度。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个人签订信用承诺书,通过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归集,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山东东营)网站进行公示。严格落实《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将省推送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共享给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报、表彰评优等方面使用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修订裁量基准,规范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等,从源头上预防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深入探索包容免罚清单制度,进一步扩大清单事项的涵盖范围和执法领域,2021年8月底前调整发布《东营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9月底前完成县级清单事项的调整公布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完善改革评价机制。建立企业和群众常态化评价机制,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2021年9月底前,在东营政务服务网开通“我来评改革”板块,逐步将各项重点改革举措纳入评价范围。拓展评价渠道方式,实现评价装置、自助终端、评价表等现场评价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微信二维码、短信等非现场评价相结合。注重差评整改,建立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组织实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以普通群众的视角体验办事流程,推动工作改进提升。要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沟通与指导,完善推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健全“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细化本地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各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现就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加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发展生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衔接做好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服务等工作,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活动,不需登记。(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各地在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及补贴标准目录基础上,科学设立培训项目(工种)及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2021年培训70万人次以上。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养老护理员培训不少于3万人次。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年培训不少于1.3万人。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为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等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制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举措,推动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组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线上线下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争取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资格,完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推广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做法,将具备条件的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范围。加强部门协作,合力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逐步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处理。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加强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2021年8月底前,将所有一类、二类、三类企业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2021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在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有序发展,充分运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各市“信易贷”及长三角征信链等平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易贷”和信用贷款发放规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制定规范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政策举措,开展全省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清理, 2021年底前,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2021年底前,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聚焦公用事业、互联网领域、平台经济、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案件查办。(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监管,对在我省开展认证活动的自愿性认证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决查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认证违法行为。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协同推动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进一步精简优化,落实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举措。高质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开展“一照通”、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八)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举措,加快“皖事通办”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深度融合,以项目代码为唯一标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整合项目申报材料,推行全程网办,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提高审批质量。推动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科学构建本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能耗、环保、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体系,规范出让程序。2021年底前,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地不低于20%,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将“标准地”改革纳入开发区考核体系。(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基本清单为基础,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取消一批非必要或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现管理的审批事项,及时公布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制定符合“拿地即开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单”及安全、环保、能耗等刚性要求“负面清单”,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应进全进”,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各类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库,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自助网点,推行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提供项目报建流程图、办理进展实时查询和“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落实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有关措施等,制定出台《关于扩大消费需求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意见》,依法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最新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按照国家部署,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制定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实施规程,评定一批优秀等级旅游民宿。落实国家巡回演出审批要求,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产品,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支持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加快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并加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跟踪服务,提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水平。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推动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市用好用足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做大做强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扩大契合国内消费升级方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优质产品进口。(相关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容缺受理机制,缩短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税办理流程。不针对外资企业设定限制性条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平等参与我省标准制定工作。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提高报送效率。(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及功能应用。推广科学随机布控,全力提升布控指令的精准度和可执行性,对高级认证企业降低科学随机布控比例,对失信企业加大布控力度。建立7×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保障正常货物通关顺畅。选择符合采信政策要求的检验机构,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并做好后续监管。(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安徽银保监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货运中心、民航安徽监管局、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最新规定,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推动完善收费政策、减并收费项目。全面梳理规范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开展交通物流等领域收费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及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开展口岸收费监管,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适时开展口岸收费项目及对应收费主体的典型成本调查。(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十五)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坚持公益属性,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完善管理机制,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按照国家部署,在先行开展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诊所备案管理基础上,逐步推动全省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基础上,将甲、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按照国家规定,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各市政府,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支持各地推动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单位的数据共享,推进全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快速响应和帮扶、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结合防止致贫返贫动态监测等,优化监测程序与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得到帮扶,防止规模性致贫返贫。落实国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要求,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实现身份证信息、户籍及变动信息、车辆所有权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不动产信息等数据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推广告知承诺书在线填报办事模式,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便捷申办,推动遗产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证明事项便捷化办理。依法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围绕保障民生,推动开具户籍类证明等74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提供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上线“办好高龄津贴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老年人服务专区“安康码”敬老版,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各市政府,省数据资源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及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衔接,探索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网格监管”新型模式,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加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动,推进“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规范管理年度抽查计划,全面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推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精准匹配。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牵头负责)
(二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将其纳入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证考试等重点内容。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制定出台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等。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省司法厅牵头,各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完善改革举措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切实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综合采用强化调度、明查暗访等方式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情况,真正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服务发展。紧扣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加大税费金融支持力度、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活力、构建外贸新优势、扩大服务供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聚焦问题、靶向施策。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堵点痛点问题为切入点,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从发展乏力、后劲不足的短板弱项入手,切实提高改革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发展吸引力、改革创造力和区域竞争力。
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系统观念,注重“放管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加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改革,抓好政策衔接配套,着力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一体化推进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职业资格改革,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降低就业门槛。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宣传解读,推动小微电商规范经营。探索推进京津冀共享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跨省流通与合理配置。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2.提升职业技能。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评估。制定我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推动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的共享复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建立“行校合作”培训机制,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
3.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加强网络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平台经济市场环境。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进一步做大做强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办事群众可多渠道自主缴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加大税费金融扶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完善惠企服务机制。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实现直达资金全过程、常态化动态监控。优化提升代理区支库电子退库业务系统,实现全省全辖无死角退库电子化。开展税费服务再提升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免于备案等优惠措施。做好整合纳税申报表的宣传、指导工作,重点对新申报表的填写方式及注意事项进行帮助与辅导,确保纳税人顺利申报。鼓励、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对市县“信易贷”平台建设与应用的指导。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专项清理,强化部门监管,提升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进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引导商业银行适度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
5.规范中介服务。强化监督检查,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梳理制定本地本领域本部门政府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强化监管,分级分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6.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稳妥有序推进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依托双随机检查方式强化对认证机构的监管,提高认证服务质量。推进认证结果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推动实现“一次认证、市场通行”,畅通市场循环。
7.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推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结时限等要素。加快系统对接整合,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应用,深化数据归集共享,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三)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8.提高投资审批效率。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在每个市选取3-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适当扩大承诺制应用事项范围。鼓励在各类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明确产业准入、能耗、环保、规划、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标准,让土地带上“标准”出让,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实现“拿地即开工”。推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企业申报材料、部门批复文件等实时共享共用。
9.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人防工程质量等3类监督手续的办理实行告知承诺。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扩大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承诺即开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施工图审查等专业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项目审批申请信息一次填报、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四)深掘内循环发展潜力,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10.清除消费隐性壁垒。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全面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机动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民宿管理办法,建立联合审批和备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开展民宿质量等级评定。
11.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我省社会团体制定出台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引导更多企业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三同”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加大对邯郸、辛集、雄安新区新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指导力度。
(五)着力构建外贸新优势,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12.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作,完善清单管理,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对我省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外资企业给予资助。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改造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模块功能,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13.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港口、铁路、民航等贸易环节延伸,积极与银行、保险、征信等机构对接。推进科学随机布控规则在我省涉及关区全覆盖,建立健全布控规则日监控机制。认真落实进口铁矿和原油先放后检、进口铁矿和棉花依企业申请检验等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落实国家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政策规定。
14.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的政策,有序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开展港外堆场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港外堆场收费行为指导规范。健全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开展典型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
(六)全面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15.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推动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进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便利市场准入。
16.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统筹救助资源、共享救助数据,实现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开展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强化监督监管,严防产生违规冒领等问题。
17.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理,编制公开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健全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2021年9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应上事项80%全流程网办,年底前实现100%。推动建立省级层面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各有关部门在线数据供需对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13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300项高频服务事项“省内跨区通办”。各级政务大厅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帮扶;探索在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APP针对不同服务事项,优化网办流程、简化申办操作,切实满足老年人在政务方面的办事需要。先行先试“证照联办”,压缩时限和材料,推动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18.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评价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强化“差评”问题整改,建立评价、整改、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建立河北省政务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倒逼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9.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层级间监管执法衔接,着力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措施,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20.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健全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推进“一件事”综合监管。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监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重点领域实行全事项、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常态化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行政执法数据录入前端,推进“一次录入,多系统共享”。开展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全力落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领域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二)推动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一招鲜”,为全省改革积累经验。省有关部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各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强化成果固化、培树先进典型,推动更多改革经验复制推广。
(三)狠抓督导落实。各级“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强化问题研究与短板补齐。省“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改革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报道,全面展现改革成效。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形式对改革部署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