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0: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2024-02-08 07:00:28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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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九江市控烟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率先垂范作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在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各驻县有关单位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此,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第一部国际公共卫生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2003年签署《公约》,2005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06年1月在我国正式生效。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所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0万。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将“实施控烟行动”列为健康中国行动15项专项之一,明确提出“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并将“到2022年要基本实现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列为控烟行动中唯一一项政府工作约束性指标。创建无烟单位是全社会无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无烟单位对于树立和维护政府良好健康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内容

(一)创建范围

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各驻县有关单位。各级党政机关要在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完成创建,同时带动所属单位、行业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县直医疗机构要继续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工作的优势,全面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推动无烟学校创建的全覆盖。

开展各类行业无烟场所创建活动,广泛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建立控烟长效机制,营造无烟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一批无烟企业、无烟餐厅;加大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力度。

(二)创建时间

2021年1月-2022年年底。

(三)创建目标

2021年初,全面启动无烟单位创建活动。鼓励各单位积极参

与,尽早创建,高标准创建。到2021年底(第一阶段)实现各级

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建成无烟单位,2022年底(第二阶段)基本实现所有单位建成无烟单位,并持续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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