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创新应用,以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为契机,以电子商务发展为纽带,搭建“互联网+流通”发展平台,完善相应的基础支撑与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培育“互联网+流通”企业主体,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加快“互联网+流通”领域协同创新。力争到20XX年,实现全区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X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XX亿元;全区电子商务交易额超XX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X家,超100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X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0%以上;全区流通网点超过300万个;全区年销售额超100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X家,年销售额超30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X家,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X家。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百货商场、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积极开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发展全渠道、线上线下(O2O)、定制化营销模式。推动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等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积极发展线上线下、体验式消费等新兴业态,释放线上线下消费潜力。(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提升传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流通方式,重点围绕食糖、茧丝绸、红木家具等XX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壮大一批垂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动典当、拍卖等行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商业模式。(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鼓励地方农产品、手工艺品、老字号、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和旅游服务等特色商品在淘宝、京东等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地方特色馆”。(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
(二)开拓流通创新发展新领域。
鼓励“互联网+流通”的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加快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电子标签等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
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集聚社会闲散资源,发展分享经济与协同经济。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平台,孵化和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
(三)夯实智慧流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