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城市品质,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省所有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级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持续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公共机构率先示范。
各地级城市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并逐步扩大到国有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落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加大考核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夯实学校教育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