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降低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风险,提升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能力,推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依法治安工作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反违法、反违规、反违章”为内容的专项活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的“反三违”活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一)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1.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2.“六假六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行为;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4.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不立即停产撤人的行为;
5.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6.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的行为;
7.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行为;
8.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手续或在建设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9.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或隐患整改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10.违法违规发包承包采掘工作面或井下工程的行为;
11.修改、删除、屏蔽各类监测数据信息和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行为;
12.职工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13.入井作业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识别卡的行为;
14.入井带班领导空岗、脱岗的行为;
15.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组织生产的行为;
16.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全不齐组织生产;未按《安全生产法》制定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
17.违规启封井下密闭(井巷、采空区、禁采区、积水区、火区)的行为;
18.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瓦斯排放作业、石门揭煤作业,掘进工作面未实施物探、钻探措施,未执行探放水基线管理制度进行采掘作业的行为;
19.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行为;
20.未按《安全生产法》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重大风险未有效管控组织生产作业,不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煤矿企业习惯性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1.未及时更新图纸、资料的行为;
2.斜井提升过程中同时行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