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0:XXX区落实《XX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2024-02-08 06:49:55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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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落实《XX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园林绿化局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区退耕还林的实际情况,保障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市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要求,本着“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统筹园林绿化、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调动退耕农户林木管护和林果生产经营积极性,全面推进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兑现落实,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利益,全面提高退耕还林综合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将部分退耕还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

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还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还林地,依据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按照“退耕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将退耕林地的林木无偿流转到镇政府,由镇政府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相关政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土地流转费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林木养护费按照每年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中央土地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二)对保存合格、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给予补助

对保存合格、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中央土地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三)扶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

退耕农户享受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等农业补贴政策;果树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开展科技帮扶,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帮助退耕农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

三、重点任务

(一)宣传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内容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并举办区、镇、村不同层级的培训,宣讲和解读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使广大农户和各级干部熟悉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二)核实符合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地块信息

各镇根据农户意愿,核实纳入流转、补助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块类型、位置、面积、主要树种、户主身份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建立台账,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备案。

(三)签订土地流转和养护合同

一是将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林地流转到镇政府,并将合同报区园林绿化局备案,具体流转程序及资金兑现程序参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由镇政府委托村集体与自主经营的退耕农户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与要求,管护标准参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管护标准执行。

(四)检查验收退耕林地养护情况

各镇每年对享受补助的退耕还林林木保存率、管护情况、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并于7月15日前报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每年对各镇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检查验收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开展。对于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

(五)兑付补助资金

各镇政府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并依据有关管理办法、程序、合同、台账和公示结果,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各镇政府应开展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退耕农户享受市农业农村局文件规定的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退耕农户转移就业、技术培训等工作;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以及选派技术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展科技帮扶,推广实用技术,帮助退耕农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

(七)组织指导退耕农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励各镇通过建立新型集体林场实现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参与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鼓励村专业合作社与电商对接,建立“互联网+”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2年4月,成立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各镇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工作。制定XXX区关于落实《XX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会和各镇动员会,部署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工作。

(二)村级申报阶段

2022年5月,各村委会按照各镇政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村的退耕还林实际情况,详细摸清退耕还林各户、各地块信息,分类进行申报。

(三)核实验收阶段

2022年5-7月,区园林绿化局派退耕验收专班协助各镇政府进行退耕还林逐村、逐户、逐地块的摸底核查、公示以及退耕还林分类数据汇总、上报。

(四)审核备案阶段

2022年8-9月,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实施细则、检查验收办法,对各区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备案。

(五)兑现拨付阶段

2022年10月-11月,完成退耕还林2021年度后续政策的兑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政策精神

各镇政府是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握政策精髓,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动政策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各镇政府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地块核实、信息化、政策宣讲及培训等工作经费,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成立以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自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管站、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园林绿化局下设办公室。

2.各镇政府是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逐村建立台账,规范政策实施;完善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管护考核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扎实稳妥推进落实。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统筹协调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以及各相关政策补贴落实有关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组织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对退耕还林升级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区规自分局负责落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土地属性;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区级补助资金并会同区园林绿化局分配及下达,保障地块核实、信息化、政策宣传及培训等工作经费,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指导各相关村履行好相关民主公开程序;区经管站负责指导、监督各相关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退耕农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确定依据。

(三)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政策到位

各镇政府要逐村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管护与考核机制,严格保护利用现有林木资源,加强林木管护,逐步提升林木质量和经营效益。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指导,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大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在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工作实施中,各镇要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退耕还林检查结果要及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及时收集整理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工作动态,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1.XXX区落实《XX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2.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申请表(个人)

3.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村级汇总表

4.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乡镇级汇总表

5.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区级汇总表

6.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地上物无偿放弃承诺书

附件1

XXX区落实《XX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

后续政策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XX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X政办发〔2019〕25号)的有关要求,保障纳入政策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地顺利开展流转和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根据XXX区退耕还林区位分布和区域生态系统建设要求,将生态区位重要的退耕林地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享受相应的土地流转和林木管护补助政策;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给予补助。

明确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责、严格资金管理,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土地流转规范到位、政策资金兑现到位、管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退耕还林生态、经济价值全面提高、退耕农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我区2019-2021年期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并保存的退耕还林地。

第三条各镇政府对退耕还林地块类型、位置、面积、主要树种、户主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建立台账,做到无重、无漏、无争议。登记表式样由区园林绿化局制定下发。

第四条对纳入政策范围的退耕林地实行合同、台账以及信息化管理。对因验收不合格,或因转包、继承等存在分配争议暂未能纳入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随验收合格、争议解决,经各镇报区园林绿化局核查后,报市园林绿化局确认,纳入政策范围。对政策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减少的退耕还林面积要及时核减。

第三章流转程序

第五条本区下列退耕还林地,可以通过流转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

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X政发〔2015〕3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X密引水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X政发〔2016〕55号)、《XX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的通知》(X政发〔2018〕9号)确定。

第六条各镇、相关村应对第五条所列,可纳入流转范围的退耕还林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户主信息,地块位置、面积、主要树种、生产经营现状。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七条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还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将退耕还林地的经营权流转到镇政府。具体操作程序参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程序执行。

第八条凡自愿流转的退耕农户,在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地上物无偿放弃承诺书后,享受政策规定的土地流转费。

第九条土地流转后,按照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按政策给予林木养护补助,养护管理工作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统筹实施。

第十条土地流转后,要充分利用现有林木,逐步将原有的退耕林地更新改造为生态公益林。改造资金原则上由管护补助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林地,2022年7月31日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自2020年起计算兑现土地流转费;202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2022年兑现土地流转费;202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自下一年度计算兑现土地流转费。

第四章补助政策

第十二条享受补助政策的生态经济兼用林树种包括:板栗、核桃、杏树(仁用杏、山杏)、柿子、枣、山楂、山桃、香椿、玫瑰、花椒、黑枣、榛子等。

第十三条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补助的申请和兑现,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村委会审核申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补助由农户自愿申请。由村委会统一对照退耕还林合同、退耕还林证等信息,结合退耕还林地块实际情况,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退耕农户如实填报《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申请表(个人)》(附件2);《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村级汇总表》(附件3),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各镇政府。

2.镇政府核查公示。区园林绿化局派退耕还林验收专班配合各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退耕申报资料进行逐村、逐户、逐地块的核查。核查结果反馈给村委会后,由村委会对核查结果进行张榜公布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补助的农户姓名、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对公示内容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备查。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退耕农户正式填写《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申请表(个人)》(附件2)一式四份,退耕农户一份、村委会一份、镇政府一份、区园林绿化局一份;村委会填写《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村级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时限要求,报镇政府两份,村委会存档一份。镇政府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乡镇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时限要求,报区园林绿化局两份,镇政府存档一份;同时上报《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村级汇总表》(附件3)一套。

3.区政府批准。区园林绿化局逐镇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区级汇总表》(附件5)一式四份,报经市园林绿化局核定后反馈区政府履行确认手续;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安排拨付补助资金。

第五章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退耕还林地流转后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参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养护标准,统筹实施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退耕农户自主经营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各镇政府委托村集体与退耕农户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标准。

第十六条退耕农户应加强对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管护,确保其稳定发挥综合效益。具体养护要求如下:

1.管护率要达到100%。

2.林木生长良好,郁闭度不低于0.5。

3.化肥、农药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本市有关规定。

4.科学抚育,合理整形修剪,修剪下来的枝条和落叶粉碎堆肥处理后还田,禁止露天焚烧。

5.林地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无高杆作物、无拉拉秧等杂草疯长失管现象。

6.积极配合政府对食用林产品的安全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流转为生态林的速生杨禁止采伐。确需采伐的,由区园林绿化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优先使用采伐限额指标。采伐后的木材,经镇政府同意,可以归退耕农户个人所有。进行间伐更新的,优先使用长寿命乡土树种。

第六章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对纳入补助范围的自主经营生态经济兼用林地,实行年度检查验收制度。

第十九条区园林绿化局每年对各镇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退耕还林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

2.退耕还林地块实际面积、树种是否与申报一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3.管护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和要求。

4.项目档案、上图上表、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第二十条对于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安排自2020年开始,暂定到2028年结束。

第二十二条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纳入XX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包括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的土地流转、林木养护补助费,以及继续由农户自主经营的生态经济兼用林的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各镇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实行检查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双公示制度。

补助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到农民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助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第二十五条各镇财政所要指定专人负责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建立退耕还林台帐和资金发放台帐。

第二十六条区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当年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和市园林绿化局备案,作为预算监管、绩效目标监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配合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各类所需的材料。

第八章产业发展

第二十八条鼓励探索退耕还林与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模式融合发展,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第九章资源保护

第二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XX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XX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加强退耕还林保护。

第三十条退耕还林用地遇被征占、自然损毁、林木采伐移植等事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后实施。

附件2

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申请表(个人)

区镇(乡)村

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银行卡号:开户行:

序号

退耕地块

名称

退耕证号

主要树种

退耕年份

面积(亩)

是否坡度大于25度或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是否为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林地。

申请流转面积

(亩)

申请补助面积(亩)

申请补助金额(元)

备注

小计

是否低收入户

申请人

本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村委会

确认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地块信息应与退耕还林证一致,要逐地块填写。

2.坡度大于25度或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

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林地可以申请流转。

3.仅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可以申请补助。

附件3

XX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村级汇总表

区镇(乡)村(加盖公章)单位:亩、元、块

序号

退耕农户

姓名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是否低收入户

退耕地块数

申请流转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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