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绩效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弘扬务实担当、争先创优的实干之风,按期保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我区有关考核文件精神和市审计局有关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局内设各科室和审核中心,其中审核中心纳入固投科一体考核;法规科、内审科不参加科室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加分事项和工作满意度测评五个部分。
二、考核指标体系及方法
考核总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测评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分、附加分合计占比80%,测评分占比20%。
基本分满分60分,采用扣分制,重点考核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依据《科室考核基本分》(附件1)累计计分。
附加分满分40分,采用加分制,主要考核各项重点工作,依据《科室考核附加分》累计计分。
测评分满分100分,采用述职打分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分别打分,根据科室负责人向局党组年度述职情况打分,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占比60%,其他人员测评分占比40%,依据《科室综合考核工作满意度测评表》计分。
测评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格次,其中:“满意”为10分;“比较满意”为8分;“基本满意”为4分;“不满意”为0分。
考核对象如在本办法考核评分之外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等突出成绩,需向考核办上报书面材料,经考核办审核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考核程序
(一)科室自评。各科室根据考核办通知要求,按期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表、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鉴证材料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考核办。
(二)牵头科室考评。牵头责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考核评分,将评分结果按时上报考核办。
(三)局党组会议审定。局考核办对单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3个档次,其中考核总分位列第1名的为第一档次得30分;位列第2名、第3名的为第二档次得28分;位列第4名、第5名、第6名的为第三档次得25分。若第一名与第六名分值差距小于5分,则以实际得分作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局党组审定后由局考核办向全局通报。
科室考核结果在一、二档次,该科室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处于优秀档级的,同等条件下作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事业人员)的优先考虑人选。科室考核排名末位的,科室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事业人员)。同时,科室负责人应向局党组书面报告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局党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
被考核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区委具体办法及“十条禁令”规定,以及“四严禁”“八不准”纪律要求被问责处理的;
(三)发生严重失、泄密事件或重大网络安全事故被问责处理的;
(四)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媒体曝光、上级通报等严重影响的;
(五)经行政复议或裁决后,审计结论被纠正的,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的;
(六)科室人员年度个人绩效结果被评定为诫勉等次的;
(七)上级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副组长兼任考核办主任,相关牵头责任科室负责人为考核办成员。相关牵头责任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考核职责。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二)规范有序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规范有序的原则。次年1月,由考核办组织相关牵头责任科室进行考核,各牵头责任科室按时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办汇总。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局党组会审定。考核过程中,牵头责任科室与被考核科室若对考核评分事项存在不同意见的,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三)严格纪律规矩。考核对象应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对考核中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并对本年度综合考核作降档处理,以刚性纪律规矩,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科室绩效考核基本分(折算满分60分)
序号
考核事项
分值
考核科室
评分内容
牵头责任部门
1
业务工作
40
办公室
协助做好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时准确办理文件、会议通知收、办工作,及时协调督办局党组研究决定及局长室交办的各项事项,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5分。
考核办
负责局有关报告总结、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各种会议的记录整理,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5分。
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全年上报各类信息宣传材料并被区级及以上采用平均每人不少于12篇次,每少采用一篇扣2分。
负责统计、档案工作。统计数据失误、错误及延迟上报的,档案未按时入档或入档不完整、档案管理有误的,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