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丰富学习教育的内容和载体,抓实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各项规定动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中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践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部署,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权利为依据,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在全局党员中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践诺”活动,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民本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不断提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快“推动科学跨越、建设生态桃江”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活动内容
(一)设立党员示范岗
1、岗位标准。党员示范岗是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用明显。要树立“四种形象”,即树立开拓进取、创新发展的“领跑形象”;树立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的“敬业形象”;树立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的“奉献形象”;树立严格自律、勤政廉政的“公仆形象”。党员示范岗必须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性,符合下列“六个标准”:热爱本职,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不良行为记录;脚踏实地,办事高效,深受群众和领导好评;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2、岗位设置。党员示范岗分个人示范岗和集体示范岗。个人示范岗指党员个人,集体示范岗可以是一个自然空间的办公室,也可以是一个股室。集体示范岗内的人员必须均为共产党员。个人示范岗由全局党员民主推选确认,将党员示范岗标牌置于办公室显著位置;集体示范岗首次由局务会推选确认树立,将集体示范岗标牌置于办公室门前显著位置。
3、岗位监督。党员示范岗自授牌之日起,岗内党员应在工作岗位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局领导班子考核和总结时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