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单位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以下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我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建立客观公正、精准科学,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和知事识人体系,树立讲政治、讲规矩、重实干、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委管理的公务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考核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群众路线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承担重大专项、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x个等次。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xx%以内。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四、考核方式及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