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及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逐步完善,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脱贫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农民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5万元。到2035年,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总体目标。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稳定现行帮扶政策体系。将“十四五”时期作为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兜底救助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巩固优化产业带动、就业扶持、消费帮扶、社会帮扶等政策,并对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二)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推进新时代广东乡村青少年健康成长“两帮两促”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防范因病因残因学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三)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做好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和制度体系,按照资产归属权限建立县、镇、村三级动态管理台账,实行市级统筹、行业主管、县级辖管、镇村级直管管理制度。创新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机制,完善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经营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健全到村、到项目、到人的收益分配机制,强化镇村和行业部门监督责任,依法维护农户财产权利。
三、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
(四)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建立县级负总责、镇级抓落实、行政村为监测主体的防止返贫监测责任体系,常态化监测预警防贫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风险,利用政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纵向、横向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县级职能部门根据识别结果,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
(五)拓展稳定增收渠道。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和“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程。健全帮扶项目低收入群体参与机制,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联农带农机制,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方式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继续办好扶贫车间,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