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委宣传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找准立足点,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教育思想、深化服务、提升修养等工作,发挥了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鼓励的重要作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中层干部管理,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及时传递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向县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办法》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细则》,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严格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二)做好宣传,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抓好正面宣传,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壮大主流思想阵地,引导主流意识形态,汇聚正能量。累计在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表稿件180余篇。“十元公益”组织、《做足岸上功夫河中水质提升》两篇稿件在人民日报刊发;《“乡情牌”引来逾百亿元项目》《“电商书记”走出全产业链扶贫路》等重点稿件在大众日报刊发;《整合涉农资金激活农业发展新动能》等在山东电视台《晚间新闻》栏目播出。积极加强同媒体的沟通联系,邀请各级各类媒体来我县采访报道,不断提高在主流媒体的上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