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X两地河长制实施工作情况的考察报告
市委、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4月中旬,市水利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就河长制实施工作赴XX、XX两地进行了考察学习。通过考察,大家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路,深受教育和启发。现将考察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X的主要经验做法
X、X两地的河长制工作具有“部署起步较早、主题特色突出、高点推动定位、保护治理结合”等特点。X市河长制工作起步早、动作快,提出了“无杂物漂浮、无违章建筑、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的“五无”标准和河道直排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测控、全处理”的“三全”目标,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X县作为全国首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直接参与了全国河长制工作推行的顶层设计,坚持以“河”为贵,提出“把河道当街道管理,把库区当景区保护”的亲水理念,坚持高位推动有效承接、高点定位主动发力,建立了“1+2+3+市场”管护模式与“河长制”相结合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推行“互联网+河长”建管模式,很有新意,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一是完善组织体系,高位推动提升。X、X两地实行河长制较早,实施方案编制起点高,理念先进,特色突出,能够与当地特色有机融合衔接。X市建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为总河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闽江流域、汀江(含梅江、赣江)流域、九龙江流域X段河长的市级河长机构体系,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全市已有市级河长5名,县(市、区)河长64名,乡镇级河长143名,村级设立河道专管员1833名。X县在2015年1月被列为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高标准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经水利部审查后组织实施。建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总河长、总库长,共设县级河长、库长5个,乡级河长11个,村级河长82个,库长179个;聘请专职巡查保洁员200多名,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配置统一服装和巡查工具,落实报酬,购买保险。69条支流全部制定了“一河一策”。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运转高效有力。X市启动河长办实体运作,成立了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级河长制办公室,从水利、环保等部门抽调副处级干部常驻河长办。市编办专门出台文件增加河长办人员编制。目前,X市河长办已挂牌成立,专职人员已经到位14人,配备工作用车2部,办公启动经费50万元。同时,建立“河道警长制”,专门配置了市、县公安局和乡镇(街道)派出所三级“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通过公安机关的“警长制”,服务保障治水工作顺利开展。X县创新监管机制,采取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方式对水质进行监测,建立了“互联网+河长”监管模式,全县所有河长、巡查员200余名均实名加入了“X县河湖办”易信群,巡查图片及时上传晒河,到目前为止共上传晒河图片12000余张(条)。一有情况,第一时间督促相关河长及时处理。同时,运用信息监测技术,定期开展水样检测,建立切实可行的水体污染溯源追责体系。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推进任务落实。X、X两地都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推动河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X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监管巡查制度、水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述职报告制度、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六项制度,实行每月一推进、每季一督查、每年一考核,建立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的考评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实行末位约谈,实行红黄牌预警,严格追究责任。X县建立“互联网+河长”晒河管理制度、县级“总河长”会议制度、县级“河长”会议制度、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等,创新了考核工作机制,将河长制工作列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内容,对各乡镇就河长制组织领导、日常管理、界面水质、管护成效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评比,年终评选“两美四佳”进行表彰(“十美河段”、“十美水库”、“十佳河长”、十佳河段长”、“十佳库长”、“十佳巡查员”),推动河湖管护工作常态化。
四是注重生态保护,构建护水新体系。在开展河湖面上监管的同时,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从根本上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X市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库(湖)功能定位,将生态历年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湖)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库(湖)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库(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X县通过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程、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态质量提升工程等,做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入河、黄土不见天。投入6000多万元建成运行了1个大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9个垃圾压缩中转站,建成了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28座,整顿关闭了木竹粗加工企业127家,建成沼气池1万余个。同时,全面推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做到“责任不落空”。对涉河项目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