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谋划
今年以来,在区管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建引领民生发展体系、社会救助体系、退役军人保障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有力有效开展民政、残联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标准不断提高。
建立了全区困难居民全部按照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享受低保的规范制度,低保补差标准从600元/人/月提升至660元人/月;建立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补贴标准从700元/人/月提高1100元人/月;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生活补贴标准由55元/人/月提高至66元/人/月,护理补贴标准由50元/人/月提高至60元/人/月;建立了失能、高龄困难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评估认定的失能、高龄低保老人按照100元/人/月服务费用的标准,提供助老服务。
(二)扎实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我区共有养老机构1所。2021年间,按照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对管理服务人员的护理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演练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值班值守等服务管理制度,机构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三)全面落实各项优抚优待政策。按照全省《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待遇,其中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46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区财政额外再补助600元,因病六级伤残军人19120元/人/年提高至31500元/人/年,病故军人遗属16640元/人/年提高至25590元/人/年。按照服役2年给予5万元家庭优待金的标准,全面落实义务兵待遇,并在退役后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贴。
(四)扎实开展退役军人岗位帮扶。立足我区由原省属国营xx牧场改制成立、退役军人均为xx牧场职工享受原xx牧场职工待遇的实际,站在关心关爱、尊重尊崇退役军人的政治高度,优先为我区有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护林护草、森林防火、城市管理等兜底性就业帮扶岗位,解决他们的就业困难。
二、2021年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