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X省农业厅、X省国土资源厅、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X农综〔20XX〕165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80号)有关要求,XX县于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本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理整治基本情况
(一)清查基本情况
XX县共清理排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XXXX个,占地总面积XXXX亩。其中,塑料大棚XXXX个、面积XXXX亩;连栋温室XX个、面积XX亩;日光温室X个、面积X亩;其他类型大棚X个、面积XX亩。全县发现“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X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XX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面积X亩。
(二)图斑核查情况
XX督察局下发XX县疑似“大棚房”问题图斑XX个,其中疑似建设用地图斑XXX个,疑似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图斑XX个,总面积XXX亩,其中耕地面积XXX亩。目前,全县已完成全部“大棚房”问题疑似图斑核查工作,共发现“大棚房”问题3宗,图斑面积XX亩,占用耕地面积XX亩。其中疑似图斑“4410”为已上报金山镇东建村迎达物流停车场;“2257”为已上报山城镇六安村刘阁兰园管理房;“2261”为已上报同兴兰园管理房,均已整改完成。另外发现不属于“大棚房”问题的一般违法用地XX宗,XX县自然资源局已另案查处。
(三)整治情况
XX县共排查出“大棚房”问题8宗,占地面积XX亩,其中耕地面积XXX亩、基本农田面积XX亩。XX督察局下发2宗,20XX年度新增排查6宗。截止目前已上报整改到位8宗,整改到位率100%,占地面积101.68亩,其中耕地面积64.22亩、基本农田面积0.5亩。全县8宗“大棚房”问题的整治情况如下:
1.XX迎达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业主XX迎达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金山镇东建村,在耕地上非法建设停车场,XX督察局下发图斑为XX亩,图斑中包括厦蓉高速改扩建工程高速护坡,这部分不属于大棚房整治范围,非法建设的停车场面积为XX亩,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2.XXXX小镇旗舰体验中心。业主X明大XX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位于X镇棠溪村,违法建筑作为XXX)小镇旗舰体验中心使用,该项目为X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项目规划红线范围XXX亩,为旅游休闲项目。20XX年11月XX县人民政府与X明大XX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的投资协议书。20XX年4月XX县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20XX年5月该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规划为三部分:1、XX接待中心:占地XX亩,建设配套简易木屋,在X镇(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允许建设区,地类为水田及有林地,建成后作为接待中心使用。该地块已于20XX年8月22日完成用地报批,报批面积XX亩,其中耕地XX亩,批文为X政地(20XX)685号;2、XX赛道:主要利用原有林间小道、森林防火通道进行改建,平均宽度4米、全长2.2公里,埋设枕木作为防滑障碍设施,道路护坡及道路边缘局部绿化,全程无硬化;3、旧鱼塘改造:项目区域内原有3口旧鱼塘共64.3亩,于20XX年6月起进行清淤改造及边坡绿化,20XX年2月已重新注水恢复原状,无重新开挖、无硬化。该项目已整改完成。
3.XX庄园休闲餐饮场所。业主X,位于X镇奎山村,违法建筑作为休闲餐饮场所使用,为两层活动房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