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一名规规矩矩、干干净净、担当作为的共产党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重要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入剖析各类典型案例,牢牢把握《条例》中关于党的六大纪律的主要内容,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一名规规矩矩、干干净净、担当作为的共产党员。
一、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的纪律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锤炼政治品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一)《条例》中关于政治纪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政治纪律的“红线”,主要从9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这9个方面包括:“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违反党的政治规矩。该章共28条,新增2条,修改12条。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三是始终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第五十四条增写对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二)以案为鉴,得出启示
案例一:政治方向出现偏差的典型案倒
1935年6月,党中央率领的中央红军同红四方面军会师后,党中央根据当时形势确定了北上建立川陕甘根据地的战略方针,但张国焘不赞成党中央的方针,并在军中散布对党中央的不满情绪。同年10月,张国焘公然另立“中央”。1936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责令他立即撤销另立的“中央”,停止一切反党活动。1938年4月18日,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开除张国焘的党籍。案例二: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典型案例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日,北京市委第七巡视组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进行专项巡视。2017年4月,北京市委要求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进行调查。自2013年以来,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从未单独召开过党委会,一直以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的方式,研究决策管委会党的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更令人吃惊的是,该管委会党委已13年未换届,成立的二级企业未同步建立党组织,基层党组织长年不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同时,在选拨任用干部的过程中,该管委会党委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甚至聘用刑满释放人员担任下属公司负责人。事后,经北京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央纪委审核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该管委会党委予以改组。
启示:《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一是要笃信好学。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崇高的政治理想、高尚的政治追求和纯洁的政治品质,严明的政治纪律是其与生俱来的政治品格。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善学善思、常学常新、真学真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战略决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二是要坚定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党性锻炼,经受大是大非考验,坚定理想信念,练就”金刚不坏之身“。三是要”治病救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各级党组织要贯彻惩前感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组织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组织纪律严起来、硬起来。
(一)《条例》中关于组织纪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组织纪律的“红线”,主要从7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这7个方面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非组织活动;违反请示报告制度;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违规发展党员;侵犯党员权利;游离、脱离组织。该章共17条,新增2条,修改7条。一是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在第八十五条新增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八十条新增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保障落实人才评价机制。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以案为鉴,得出启示
案例一:在职称评定中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
2021年7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9起关于高级职称评审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案例之一是该省徐州市奎山中心小学校长乔某学科造假、课时量造假,所在学校审核把关不严。经调查核实,乔某申报2017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时,违规申报小学语文专业职称(从未任教语文课程),提供虚假语文课时量的证明材料。根据调查结论和相关规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撤销乔某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将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年。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纪委对乔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违反规定因私出国(境)的典型案例
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原常务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刘慧敏与丈夫南宁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原党总支部委员、副局长刘智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向组织报告,未经组织批准,3次违规因私出国(境)长达129天。2013年9月,两人向单位申请公休假,在休假期间赴加拿大,共16天;2014年12月以同样方式休假赴加拿大,共计20余天。2015年,刘慧敏向单位申请公休假及病假,口头向单位领导汇报休假期间去上海或者广州住院检查治疗,刘智云以刘慧敏看病需要陪护照顾为由,向单位申请公休假及事假。两人并未赴上海或广州,而是赴加拿大89天。刘慧敏在休假结束后向单位提供了一份医院就诊证明,隐瞒出国的情况。其间,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两人均未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刘慧敏、刘智云夫妇因违规出国(境)并提供虚假证明,均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三:瞒报个人事项的典型案例